----- original message -----
sent: sunday, november 28, 2004 9:09 pm
subject: 求救
蒋博士
您好,我是浙江的一个科研工作者,也学过一点法律。最近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在此,万般无奈,特来打扰于你/。
我们单位在2000年申请了一个国家攻关项目,在申请立项时,国家科委有一个要求,要求我们在申请验收时必须进行实际应用,为此,我们在攻关2年后去寻找有关厂家进行应用。 在此我还得说明一下,我们的项目是一个污水处理工艺,是对氯化铵废水的处理。后来我们找到了一家单位急需应用此技术来完成废水处理,否则当地环保部门就要他们停止生产,为此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个意向书,随后我们也就将整个工艺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参数全部告诉了对方,并到对方单位进行实地小试、中试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结果双方满意。但是对方单位说我们的报价太高,而最终没有与我们签订进一步的技术合同。本来我们以为此事就此为止,但是对方单位把我们的整个工艺流程、操作参数全部拿去与另一家我们的同行研究单位,由另一家同行单位为对方单位提供了技术服务。事情还未就此罢休,对方单位还以自己单位名义将此科研成果申请了国家专利。
我想请教蒋博士,我们应该拿什么方法来争取我们的权利?
此案是否为一个违约与侵权竞合的纠纷,若是,以何者起诉对我们更为有利?
非常感谢
此致
陈先生
浙江杭州
2004年11月28日
陈先生:来信收阅。对来信所提之事,谈些看法供参考。
首先,要看对方单位将所说的成果受否申请了专利权并是否被授予了专利权;其次,如果被授予了专利权贵单位与该单位产生专利权属纠纷,若申请了还未获得授权,你们之间产生专利申请权属纠纷。再次,此类纠纷可以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此事涉及相关法律等问题较多,又涉及你单位的利益,建议先收集有关证据并聘请有经验律师咨询为好。勿拖延太长时间。
祝顺利!
蒋志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