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正评估有限公司 陈正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加。侵权行为大多数会造成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一般要通过诉讼方式得以解决。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侵权损失的赔偿计算方法有三种。
1、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
3、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在法律规定的额度内判决。
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3种方法的赔偿额最高不过50万元,而实际上很多侵权案的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第1和第2种方法计算损失赔偿数额时,法院一般采用静态方式计算,未能从动态角度进行计算。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如产品的销量在波动、企业销售收入在波动和销售利润也在波动,而且,时间越长波动越大。即侵权案延续的时间越长,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也发生动态变化。因此,在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时,也应当是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计算。
动态计算赔偿数额时,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的过程中,产品销量在不断变化,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也就不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就不一样。
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通常经历四个阶段: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这个周期称为产品的生命周期。不同产品的生命周期长短不同,电视机、电灯泡现在还在使用,而bb机在很多地方已被淘汰。不同企业投放市场的产品,所处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时间长短也不一样。例如,某企业投放市场的产品是市场上已有同类商品,则投入期短或直接进入成长期,成长期长;另一企业投放市场的产品是新商品,则市场需要培育,投入期长,成熟期也长。
投入期产品销量较低,销量增长缓慢,销售增长率不稳定;成长期产品销量越来越大,呈快速增长趋势;成熟期产品销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这时销量达到顶峰,增长迅速减慢,销量呈平稳状况,没有大的波动;衰退期产品销量都迅速下降,销售增长率呈现负值的下降趋势。因此,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有区别的。
下面,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侵权销量图为例,从理论上解释这个问题。理论销量图表示在成长期和成熟期,正常商品销量的理论图形;成长期侵权销量图表示商品在成长期被侵权,其销量还没有达到成熟期的高点,销量还有大幅度上升的空间;成熟期侵权销量图是企业商品已进入销量高峰期,销量不再大幅度上升。
侵权损失造成销量减少的计算,应该是被侵权后的实际销量与没有侵权的正常销量之差,从上面图中可以看出,成长期和成熟期侵权在销量减少计算上的不同,成熟期侵权可用侵权后销量减少时的时点销量作为参照,侵权后销量实际销量与其之差,即为销量损失数。成长期侵权因为销量还没有达到最高峰,则不能用单一侵权后销量减少时的时点销量作为参照,还要估计增长幅度,用预测值与侵权后实际销量的差为销量损失数。图中竖线表示差量。从目前法院审理的各类侵权案件,损失赔偿计算一般只是按成熟期侵权模型,再者有很多商品销量有季节性变化,单纯用不变的销量来计算损失额不合理,尤其是侵权持续时间较长(一般6个月以上)时,不合理的程度会更大。
侵权在衰退期也有类似算法,但这阶段侵权情况应当很少见。
销量虽然是理论的,实际中出现的销量是波动的,采用相应的预测模型和方法(趋势曲线模型、季节变动模型、随机时间序列模型等),对趋势曲线模型进行拟合,找出一个方差最小的或者是符合一定误差的趋势线预测,这由经济预测理论给予保证。
上面只从销量角度考虑,侵权结果要量化到货币计量—金额,到侵权结果除销量数据外,还与企业产品销售利润率,而利润率是由企业商品销售量、销售收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及税金、其他间接费用计算,或者搜集同行业同类商品的利润率。
理论化的目的,是为了能为法院审理案件时提供更科学更合理的计算方法,同时也为更公平的量化损失提供思路,但理论化后证据显得不足,未侵权时正常销量是未知的,这个数据要通过估计预测,预测数不确定因素多,置信程度差。
实际上,对损失的预测和分析计算只能说为法院法官审判提供参考,由评估机构做出一个分析要素齐全的报告,而不仅是一个精确数字结果的报告。比如北京的天价葡萄、哈尔滨的天价豆角案,经济价值损失确定可以从科研投入价值和葡萄本身价值两方面考虑,给出有两个结果的一份评估报告,为法院从经济角度提供一个全面的专业咨询报告,使法官能站在更高更广的角度来量刑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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