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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文化服务业就业人员规模超过批发和零售业

  本报深圳11月20日电  记者李舫从昨天在深圳闭幕的第一次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2003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5.0%,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从就业总量而言,文化服务业就业人员规模已经超过批发和零售业;从经济总量而言,文化服务业的经济总量与房地产业大体相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大致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自发萌动、上世纪90年代的起步探索和新世纪的培育发展三个阶段。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明确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据介绍,目前我国文化系统的文化产业已初步形成了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比较完整的行业门类。截至2003年底,据不完全统计,文化部门主管的文化娱乐业、音像分销业、演出经纪与代理业、艺术品经营等门类的产业单位共有34.9万个,从业人员166.97万人,创增加值近307亿元。

  会议透露,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参与,为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全国文化产业各个行业门类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呈快速上升趋势。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看,全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2/3,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文章出处:《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1日 第二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4-11-21 2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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