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隆啸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4-11-15
发达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作为他们开拓市场的首选战略武器和竞争工具,他们还将继续大量地利用这些武器和工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11月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2月11日之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将履行更多的承诺,形势要求我们整个民族都要继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合理利用国际规则,增加原创发明专利,最终达到促进国家技术进步、提高民族工业实力和增进国家经济实力的目的。 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甚至超过国外 “入世以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问题。”李顺德告诉记者,中国一直都在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例如在立法方面,中国在短短两年时间内,走过了发达国家花几百年才走完的历程,全面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出台,并对主要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可以说,从立法上中国已经基本符合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走过的建设之路相当于国外一些国家用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应该说进步很快。为了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中国把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也提高了一个层次,一般的侵权案件都要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专利等纠纷案件都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十多个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还有几个司法解释也将要在近期出台。 “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意见较大的是知识产权的执法问题。”李顺德说,每年都有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假冒、盗版现象“提意见”。但实际上,中国打击假冒、盗版的行动一直在继续。比如今年9月到明年8月间,全国将持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治理重点仍然是假冒和盗版行为。而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一直在加强。李顺德说:“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甚至超过国外。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在中国最多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在发达国家也是达不到的。”
日本从技术立国转到知识产权立国
李德顺说,我们一方面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一方面更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关键是不断提高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2002年日本政府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在日本全社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战略大纲中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四大战略: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应用战略、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并且明确提出要在海外实施全面取缔侵犯日本知识产权的行动。日本由“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转变,反映出世界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认为,知识产品一旦变成知识产权,附加值就将成倍地上涨,对于中国这样的制造大国,同样的劳动一旦附上国外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其中大部分的经济利益就将源源不断地流入他国的囊中。 在发达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提升到立国兴国地位之时,中国从政府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达不到那样的高度。李顺德说,目前国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但是有些地方仅仅是按照上面的要求被动地开展工作,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很不够。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原创性的发明专利。”李顺德说,由于自主原创的发明专利少,导致wto的一些成员国频频向中国发难。10月15日,中国欧盟商会公布的《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4》上就有这样一段话:70%被调查的欧盟企业认为,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情况在过去一年中几乎没有改善,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力度。
企业要有三个意识
李顺德认为,后过渡期到来后,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要着重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保护意识。要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二是发展意识。知识产权是在不断进步的,要按照新规则办事,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发展。三是竞争意识。知识产权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有力工具,企业应该用好这个工具。同时,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企业必须据理力争。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并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最终达到促进国家技术进步、提高民族工业实力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目的。一些专家认为,一个结构完整的法律文本、一套可以与国际最新最高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标准,只有让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市场主体掌握、利用这一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