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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执版权司法之天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采访谈
新闻出版报记者 王莞鑫

 

2003年是我国版权保护进入更深入发展阶段的一年,即将进入年度总结的日子,记者采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3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先生,听他谈了我国今年有关版权保护和新闻出版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问题。

说起来蒋志培先生头衔不少:高级法官、审判庭庭长、法学博士、法学教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不仅是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方面的权威,还是法学理论专家,多年来他将自己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著有《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网络与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等著作,另外他还有一个著名的个人作品:一个域名为www.chinaiprlaw.com(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网站,这个由他自己注册、编辑、上传甚至亲自录入内容的网站已经被众多关心中国知识产权的人士所认知,成为传递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点睛之网”。身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的最高层,蒋志培纵观世界司法版权保护之全貌,细勘包括涉及前沿新技术在内的中国版权之微草,高屋建瓴深入研究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较早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最早对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就在他网站上传的第二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由民3庭起草的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司法专家的高度评价,被誉“与美国千年网络法相媲美”。

联系到采访,蒋庭长刚从德国一个网络司法研讨会上回来,在最高人民法院3楼他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他。

产权战略与全球文化产业竞争

怎样体会新闻出版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伴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经济的全球化,新闻出版行业应在新形式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怎样的全面、宏观、纵深的理解?

入世以后因为我们文化出版业版权等产业肯定要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一些国家将出版、音像、电影等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产业支柱。新闻出版业跟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一个主流的导向的问题,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任何时候每个国家维持自己的秩序都根据各自的国情,新闻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中国的文化如何保持,新闻出版业是很重要的方面工作。要保持咱们中国的特色,保持它的主流引导社会健康。但是也要看到国际上对这些产业的竞争,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市场竞争的意识,仅仅作为一种工具用,限于一般的宣传,就丧失了作为一个产业发展的动力,不去这样引导它,咱们就竞争不过人家,入世后开放市场,人家就会大量的进来。我们要具有一个前瞻的观念,作为产业来做,拿出更多的精品,进入国际上去竞争,我觉得这是新闻出版业现在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如果我们忽略了新闻出版业内在的经济规律,对我国参与世界经贸市场竞争的战略部署是不利的。我认为在保证新闻出版业的正确导向的前提下,要多运用新闻出版业的市场规律、国际上通行的一些规律,作为产业快速发展它,包括互联网。

当然随着发展就有许多负面的东西,国家可以去规范它,包括道德上的规范、立法规范、其他方面的规范。这对中华民族是很有益的,保持中国文化的传统是很重要的。传媒上中国的声音、中国的文化更多的出现,让我们的精品世界上都能看到,这对新闻出版业来说是个很重要的任务。

涉及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法律问题最突出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开发者、创造者,让他们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丰富产业、促进发展。16届3中全会提出“产权明晰”,其中特别强调包括知识产权。现在很多发达国家靠知识产权赚钱了,在中国,美国和日本是中国专利的最大注册户,也就是说他们要靠这些先进技术和享有的知识产权收取你的使用费。现在日本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战略,他的首相做总的负责人。如果我们不注意创新、创造,不重视权利的创设,我们就只能付人家钱。你至少要有权利和人家交换,能够共同制约、共同发展,否则我们的知识产业包括新闻出版这个行业就会困难重重、处处受阻。

版权保护与新闻版权问题的解决

在将要过去的2003年,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出现、面临哪些新问题?今后我们怎样面对和解决?

现在我们一年处理著作权案件1000多件,还有几十件因侵权盗版被判刑的刑事案件,今年可能要多一些。在版权保护方面国家的司法保护机制已经建立,我国的行政执法也做了很多工作,国外也有评价。但是有的时候大家还是看到街上卖盗版的,就是说问题还很突出。这种现象与社会的发展,就业、城乡等等都有关系。现在从政府来讲还应该对我们国内的重点城市、重点市场加强监管,对盗版假冒行为进行遏制,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各有优势,行政监管可以延伸到源头上去查,追究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涉及犯罪的嫌疑人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大的民事案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这样进行综合治理,全国各个部门统一部署。还可以发动消费者,使用奖励制度,揭发举报;在法律上,加强取证,给中介机构以一定的法律地位,使取证工作顺利有效……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统一协调、综合治理。

作为时事新闻,传播的越广,人民群众知道的越多越好,公众有知悉权;另一方面涉及到作品的创作劳动要保护。对于涉及新闻的作品这一块就应该适用著作权法,有保护也有合理使用,转载要经过许可、要付费,这是个很大的空间。这次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调整时事新闻这一块,即使是时事新闻也要注明出处——“新闻源”。有些大的报纸往往花了很大的力气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采访,结果你刚弄出来,那边小报就登出来了,跟你的一样,好像他也是第一手的,这样就产生一个“新闻源”的混淆,等于不尊重人家的劳动。实事新闻转载可以,也要注明出处、作者,这样就初步对涉及新闻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一些调整。咱们国家新闻法还没有,最终还要靠法来调整,我们说新闻是一个很大的产业,保护“新闻源”有一个国际竞争的问题。在新闻版权问题上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都应予以重视。

还有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版权保护,最近的案子作了一些尝试,为立法也提供一些司法实践经验,民间艺术还有原产地等问题包括其他经济版权领域的东西,咱们国家应当多研究,在国际竞争当中我们应当加强这些涉及经济的版权保护,否则人家给你拿走了弄走了,成了外国的东西了。这有个国际背景的问题,面太广了,所以加强这方面研究加强这方面立法,要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等涉及我国文化传统的知识财产的保护,解决权利主体、范围、怎么保护、怎么调整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问题,应当加强研究。

采访中,记者谈到最近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的关于殴打记者的事件,蒋庭长说,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和新闻采访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也要熟知相关的法律、要注意客观报道,熟练运用新闻报道技巧,要有责任感,在采访中思想上考虑得多一些,使自己遇到纠纷能有法律依据而立于不败之地,对违法侵害也有相应对策,这对保护自己人身权利很重要;同时要考虑怎么样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保证社会正常秩序,应该为社会考虑到一些后果。

此时,访谈为记者展示了一个应该深刻思考的话题:在未来的世界经济舞台上,中国的新闻出版人,如何站得高些、更高些,以便看得更远……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11-17 1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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