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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对侵权者视情况给予民事制裁

     《人民日报》 成都11月11日电  记者吴兢报道: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0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同比上升18.86%;今年上半年同比上升25.4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1月11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分析说,这表明中国加入世贸、知识产权法律修改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也说明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
  又讯 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全面赔偿原则,加大赔偿力度,不使侵权人因侵权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人,法院一般判决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曹建明说,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此之外,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民事制裁,使侵权者和其他人认识到侵权违法永远都得不偿失。


   

文章出处:《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2日 第十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4-11-13 8: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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