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11日电(记者沈路涛)正值中国加入世贸组织3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1日在此间表示,将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使侵权人受到足够严厉的制裁,使侵权者和其他人认识到侵权违法永远都得不偿失。
曹建明是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将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导向作用和基础地位,努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纠纷。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干扰,依法积极受理案件,独立公正审理并及时裁决,确保生效裁决顺利执行。努力营造一个权利人依法维权积极,法院审理裁决及时公正、执行措施得力有效,侵权人侵权受惩处,他人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曹建明介绍,人民法院将从4个方面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严厉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措施包括: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严格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给予民事制裁,体现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充分救济。注意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缩短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的审理期限,尽量避免中止诉讼,力争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尽可能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加大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力度。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0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同比上升18.86%,今年上半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5689件,同比上升25.42%。专家预测,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