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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概要(1)
闫文军

近几年,随着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实施,日本采取了一系列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改革。在这个方面,近几年,日本在知识产权实体法、诉讼法和法院(裁判所)法方面都进行了修改。下面将本人了解的日本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以期对做好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一、日本审判制度和法院体系

日本实行三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控诉”,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三审法院“上告”,“控诉”和“上告”一般并称为“上诉”。日本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即使法院存在上下级关系,下级法院也不受上级法院的指挥监督。只是在当事人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后,上级法院才有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的权利。就上诉的案件而言,上级法院的判决效力高于下级法院判决的效力,可以约束下级法院。

日本的法院体系主要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日本最高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唯一行使最终审判权的机构,有14名法官。审判时,重大案件由全体法官组成的大法庭审理,其他案件由5人组成的小法庭审理,小法庭共有3个。

日本高等法院共有8个,分别是东京、大阪、名古屋、广岛、福冈、仙台、札幌和高松高等法院,另外,有6个城市设立了高等法院的支部。高等法院审理地方法院、简易法院和家庭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控诉,对地方法院、家庭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控诉,以及地方法院针对简易法院民事判决的控诉的二审判决的上告。高等法院的审判原则上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时由5个组成合议庭。东京高等法院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法院,现有法官共138人,其他职员481人。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官分为三个大部门:民事部(包括民事通常部和知识产权部)、刑事部和特别部,其中民事部的知识产权部共有法官18人、调查管11人。

地方法院是原则上的一审法院,它管辖归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外的所有一审案件,以及简易法院一审的民事判决的控诉案件。地方法院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审理和三人合议庭审理两种,大多数案件由法官独任审理。地方法院判决的控诉及上告审法院是高等法院。日本现有地方法院本厅50个,支部203个。

家庭法院及支部与地方法院及支部在同一场所办公。家庭法院主要审理家事纠纷、亲属关系纠纷以及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家庭法院判决的控诉审法院是高等法院。日本现在家庭法院本厅50个,支部203个,出张所77个。

简易法院主要审理标的额在140万日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及简单刑事案件。简易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控诉审法院是地方法院,刑事案件的控诉审法院是高等法院。日本现有简易法院438个。

二、2003年前日本知识产权审判概要

1991年到2003年日本各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如下:

年度

新受理案件数

审结案件数

审结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月)

1991

311

386

31.1

1992

413

471

29.6

1993

470

457

31.9

1994

497

402

23.1

1995

528

440

23.7

1996

590

442

22.7

1997

563

549

25.0

1998

559

596

25.7

1999

642

772

23.1

2000

610

740

21.6

2001

554

717

18.3

2002

607

643

16.8

2003

635

615

15.6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10-11 1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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