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2日下午最高法院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了宁夏正洋进出口公司与宁夏福民蔬菜脱水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马宏东、刘军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此案由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何仲林、李剑组成合议庭审理,崔丽娜任书记员。法庭要求双方当事人补充提交有关证据,当天并未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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