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今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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