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两棵树的故事》--两大法系的比较
引 言:从何谈起?
学习法律这些年,印象中最深刻的必备考题就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上法律本科的时候,觉得这个问题很大,非常的空洞和遥远,纳闷为什么老师喜欢考;从事法律工作以后,回头读研究生,还是经常碰到这个问题,但是心情却大不相同,万千感慨。如今,在美国法学院上学, 真实地体会到法律实务如何地推动判例法在每一个相同或相似,不相同或不相似的权益的博弈中保存或进化,以及在这个法律演化的进程中,法律理论如何影响,渗透,融入法律事务……
但是,正所谓“近乡情怯”, 越是置身于这样的广袤而深邃的异域法律文化,越是觉得言语无力表达两种法律文化和制度的比较。
一日复一日,匆匆奔走于住家与法学院,在途中,日日相见的是,一棵棵参天的大树——在一片片开阔的绿地里,静静地舒展;日出日落,相伴研读于法学院图书馆的是窗外那片错错落落,熙熙攘攘,自在自得的树林……
其实,这是在美国随处可见的景象,就如同在中国民居的前屋后院,客厅,阳台,普遍可见的盆景一样。
联想到这儿,我突发奇想,就从树谈起吧。
一、 盆里的树
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就像长在盆里的树——盆景。
种盆景的人,会事先选好要种的树,然后相应地选择盆的大小,深度,讲究点的还会考虑配合树形搭配盆的外型,之后, 在盆里放入合适的土壤,养分,植入树种,定时定量浇水,注意控制温度——总之,模拟自然界的生态环境让树木成长,保持四季常绿; 厉害的还可以控制树形,让它长成想要的样子。
有意思的是,这一过程与大陆法系的法典的制定过程有同工异曲之妙。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家是法典的设计人。在制定法典之前,法学家们收集各种法律资料与数据,考察社会,人文环境,勾画法典的蓝图,厉害点的还会考察借鉴他国的法典的得失,讲究点的还会考虑到用什么样的语言(亲民或者艰涩)来表达,总之,一切努力就是为了法典能够在社会的生态环境中存活,在目标(调整)领域里长盛不衰,还有,够牛的还立誓让法典与日月同老。
当然,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显然是美好的愿望而已。法典的结局就如同盆景的命运一样,盆景没有成功模拟并达到树木在自然界里的生存环境,树木就会死掉;同样地,法学家如果没有正确考量社会环境,法典就会很快地被现实抛弃;也有相反例子,护理得好的盆景会缓慢生长,在盆里长期存活,还会开花结果。类似地,制定得好的法典,同时社会处于超稳定状态, 发展进程缓慢,又没有外界干扰的,这种法典也会长时间地发挥功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养护人尽心照料,根据盆景树的生长及时地调节树的成长环境,如精确控制添土施肥,适时更换树盆,让盆景树成为人人爱慕与呵护的园艺经典。这种绝世经典正如旷世法典一样稀少而弥足珍贵。自然,这样的例子是例外而不是常规。不是人人、树树都可以做得到的。它不可能是没有条件, 硬要创造条件, “掰出”了条件,就能“打造”出来的。
二、 地里的树
相映成趣,英美法系的法律就和大地里的树一样:“简单”得多——起码表面上看来是这样的。
大地的树扎根于土壤的深处,自取所需,自生自灭。雨水丰沛, 土膏肥沃的地方和季节,地里的树就会根须尽张,拼命地生长,恣意纵情; 到了百物凋零的季节, 它便会自动紧缩命根,缩减开支,掉枝落叶,保存实力, 偶有雷电大风,还被辟个断臂被撕个截枝, 看上去好不狼狈。然而,它顺应的是自然的法则——最为神圣也最为稀松平常的法则,所以,春生夏长,秋凋冬敝,最后活下来的就都算是老大。
英美法如出一辙,初初看去,凌乱破碎,毫无章法,没有精妙的构造,缺乏系统地论述,浅浅一撇,不得要领,没有头绪,唉!整一个如未开化的野蛮之作。可是,大错矣!英美法的精华源于社会存在之本,扎根于人本性的需要——“你不要和我灌输什么假惺惺的为这为那的大道理,我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我要求公力的保护!”,“我发明了一样东西,我应该得到回报!”,“我出版了图书,我因该受到保护!”…
当你的需要,她的需要, 个体的需要变成了一个群体, 一个阶层,社会中类似情况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时,它就名正言顺成为社会的公理,成为能够被法官多数派支持的观点,进而成为有根有土的法律(判例)。所以,当这种需要消失,法律(判例)自然地沉默;当新的需要出现时,新法律(判例)在需要与不需要力量的博弈中自然分娩;当旧的需要重出江湖,旧的法律(判例)即被灵活地相应修正,为梅开二度的旧需要护花护航。
英美法的精魂直接附着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微妙关系,如大地之树直接向天地和十二气节汲取生命;英美法性格之灵活实用,与时俱进,是人类长进,社会嬗变的如实写真,一如大地之树生生灭灭,是自然进化,宇宙风云变幻的见证。
唠叨了半天,也许会有人问:管它那种树,管它长在地里还是盆里,不都是吸入二氧化碳,搞搞光合作用,放放氧气吗?嘿嘿,问得好!关于这个回答,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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