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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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开始,国内极少数仍在从事制假售假、侵犯他人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分子将要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打击。这是记者从刚刚在北京结束的全国工商局长会议上得到的信息。
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是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为商标所有人依法提供行政保护;通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商标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商标保护意识。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要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作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手段,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
据了解,7月中旬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摸清商标注册申请积压情况、商标异议案件积压情况和商标评审案件积压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商标审查和商标异议、争议案件裁定进度。同时制定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地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本地区商标侵权假冒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商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商标侵权假冒问题,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本地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部署,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7月中旬以后将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7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集中行动。各地将密切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或协定的承诺,严厉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依法维护国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各地区之间通力合作,对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权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各地将对印刷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同时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
国家工商总局特别要求,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商标管理、公平交易、企业注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在执法中要注意商标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要严格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要加强与公安、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要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于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全案移送的原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商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时选择商标侵权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增强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执法、保护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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