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查研究全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现状,为下一步制订相关的司法解释做准备,最高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王永昌和助理审判员段立红一行于6月28日至7月2日在济南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充分听取了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一线法官、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育种企业等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图一、二:6月29日上午,为配合最高法院民三庭上述调研活动,济南中院民三庭召集山东省农业厅、林业局、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河南农科院、北京德农种业公司、山东登海种业公司、山东洲元种业公司、济南种子公司、泰安农星种业公司等从事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科研和生产销售的人员30余名进行座谈。山东高院民三庭冀怀民庭长、于玉副庭长、济南中院王旭光副院长等陪同最高法院领导进行调研。
图三、四: 6月30日,最高法院、山东高院、济南中院三级法院民三庭的8名法官来到山东省育种企业较集中的莱州市,与山东登海种业公司的科研、生产销售人员座谈,并在该公司董事长、第7、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登海的带领下来到田间地头,亲临种子繁育现场,李登海详细介绍了植物新品种培育过程及其涉及的技术术语。
图五:7月2日上午,最高法院、山东高院、济南中院、历下法院四级法院民三庭的20名法官坐在一起,就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品种与被控侵权种子的比对鉴定、侵权种子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种子的处理及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广泛交流了意见。
图六:最高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王永昌和助理审判员段立红参观济南中院民三庭审判法庭。
图七:最高法院民三庭蒋志培庭长利用在济南参加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会议的间隙到研讨现场看望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