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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研讨会在赤峰召开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研讨会于2004817日至8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举行。会议由外交部条法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商务部、国家商标局、农业部等部门代表,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专家们对我国是否就知识产权诉讼管辖参加国际司法条约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国际私法条约本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但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极力推动将知识产权的诉讼纳入该条约的谈判。按照已经谈判达成的共识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规定将会被突破,涉外诉讼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也会被违反,甚至允许当事人选择没有任何联结点的第三国法院管辖涉及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对纳入条约的知识产权外国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将面临承认执行等问题。继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后,这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推动调整各国知识产权诉讼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即涉及各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管辖审判的国际条约。随着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完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又将重点集中在了法律的实施上。该条约的订立涉及各国司法主权,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极为广大,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希望我积极参加该条约的制定谈判。会议上有专家提出我国应当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提高谈判艺术水平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对将知识产权纳入该条约的利弊要经过充分论证,应当对我国的司法主权更多的关注,要以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的原则为底线,不能一味满足发达国家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最高法院审判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出席了会议。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8-21 2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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