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一)基本省情 甘肃省地处黄河上游,周边与陕、宁、新、青、川、内蒙古相邻,并与蒙古国接壤。土地总面积45.5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七位,其中山地和高原约占70%以上,海拔约在1000-3500米之间。甘肃为多民族省份,全省人口2603.34万,有44个少数民族,其中东乡族、保安族和裕固族为甘肃3个特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9.4%,计238万人。全省有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其中有2个少数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县。 甘肃旅游资源丰富,著名的古丝绸之路穿越全境,由东到西有麦积山、大地湾遗址、炳灵寺、嘉峪关、莫高窟、玉门关、阳关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另外,甘肃的光热、土地、生物、矿产资源亦较丰富,科技综合能力居全国中上游水平,产业体系以有色金属、冶金、石化、机械、电子、纺织轻纺等为主导,第三产业及新兴行业的发展势头良好。省会兰州是国家重点建设城市,是西北商贸中心,也是全国唯一的被黄河居中穿流而过的城市。 由于甘肃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及工业、商贸、科技基础和资源条件,使其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依托作用,成为连接东西部地区相互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改革开发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甘肃以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依靠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巩固和加强农业地位,不断壮大城市经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振兴科技教育,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优势,使国民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2003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93亿元,大口经财政收入实现175.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6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70元,增幅均为199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目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会各项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受地理、自然条件所限及历史原因,甘肃经济发展相对滞后,60%的县为国列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仍属于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法院的基本情况 甘肃全省现有法院113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17个(包括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分院、矿区法院3个专门法院),基层法院95个,人民法庭329个。全省三级法院共有工作人员7894人,其中审判人员5166人,书记员1339人,司法警察657人。工作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有38人,本科学历1378人,大专学历3853人。 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和推行人民法院机构改革之机,甘肃省高、中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三庭,改变了过去知识产权案件分散审理、专门人才难以培养、经验难以积累、理论与实务的研究难以开展的不利局面。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三庭的已有13个,两级法院民三庭均配备了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法官。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人员51人,平均年龄40岁,本科17人,硕士研究生5人,大专25人,中专1人,高中1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立于2002年底,现有人员7名。其中,正、副庭长个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内勤兼书记员1名。 二、审判工作情况 随着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与之相适应,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也大幅度提高。200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4件,其中一审66件,二审18件,分别比2002年上升88.6%和63.6%。一审66件中,著作权10件,商标权3件,专利权27件,技术合同5件,植物新品种纠纷15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件;二审18件,著作权8件,商标权1件,专利权2件,技术合同2件,植物新品种纠纷1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4件。 从2003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收案情况的统计分析来看,具有如下的特点: 1、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增幅较大。2002年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为35件,2003年全省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为66件,同比上升88.6%。 2、侵权案件数量多,合同案件数量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三种类型,从2003年全省法院收案统计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约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90%以上,权属纠纷与合同纠纷只占10%左右。 3、专利纠纷案件仍位居收案第一。200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27件,占全省收案总数的41%,收案数量仍占据第一的位置,这与北京、上海、广东等知识产权审判初期阶段的情况一致。 (2004年上半年共受理一审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13件,占全省收案总数的33.3%,收案数量首次占据第一的位置,这与我省玉米制种产量占全国的一半,我省系制种大省的地位相一致,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4、新类型案件有所增加。从2003年的统计分析来看,植物新品种纠纷占收案总数的22.7%,虽然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仍占大多数,但新类型案件开始陆续出现并不断上升。如植物新品种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等,反映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正在不断扩大。 (2004年上半年,专利纠纷和著作权纠纷只占收案总数的25.6%,传统知识产权收案有所下降,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增长迅速,如植物新品种纠纷、计算机软件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占收案总数的46.2%,首次超过传统知识产权案件) 5、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在所受理的案件中,目前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都有所涉及。比如,专利侵权的等同判断问题,商标纠纷案件中商标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在先权利的保护以及权利冲突的解决等等,体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难度进一步增强。 在抓好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方面,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实施举证辅导和证据交换制度,以规范证据使用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我庭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证据当中坚持《民诉法》规定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之外,还要求办案人员在受理案件后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充分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举证辅导。一是阐明举证必须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答辩理由进行,对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要讲明道理,劝当事人不要提交或撤回,避免诉讼成本的无端提高和诉讼效率的下降。二是要阐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尤其是要阐明建立在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之上的举证责任的倒置(通常在专利案件中)以及举证责任的转移。三是坚持依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提交证据并及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组织证据交换。为此,我庭专门设计了《证据交换表》,证据交换时,当事人将《证据交换表》连同证据一并提交法庭和另一方或几方当事人。我们认为,通过证据交换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要使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答辩理由以及为此提交的证据相对固定。二是通过证据交换使双方当事人对自已和对方的证据有一个权衡,从而对后续的审理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三是通过证据交换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使庭审活动更具针对性,从而提高庭审效率。从今年起,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同时,送达《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通过送达该提示书向当事人告知了诉讼应承担的风险。 (2)、加强合议庭的工作职能。由于我庭人员少、难以组成专门研究某一领域审判案件的合议庭,通常由庭长将案件分配由专门研究该案件涉及的领域的审判人员作为主审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参加重要诉讼环节,如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庭前证据交换、共同研究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公开开庭前必须阅卷并提出相关问题,由审判长确定庭审中的分工。在案件的合议中,对主审法官的意见无论持同意或反对意见,都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在裁判文书提交签发之前,必须交由其它合议庭成员传阅并提出审核意见,保证裁判文书体现合议庭的集体意志。 (3)、通过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我庭将案件审限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每月、第季都由主审法官汇报审限,由庭务会进行督办,做到案件结案的季度、年度平衡,避免前松后紧的现象出现。今年以来,按照院里的要求,我庭全面推行了案件计算机流程化管理。自实施案件的计算机流程化管理以来,办案人员都做到了及时录入相关案件的审判信息,高度重视计算机流程提示,积极协调网管中心解决程序当中的技术问题,达到以计算机流程化管理促进办案效率提高的目的。目前我庭的所有案件都通过计算机流程进行管理,由于按规范的程序要求操作,使每一案件的每一诉讼环节均及时地反映在计算机流程当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克服了人为拖拉的现象,杜绝了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和变相延长审理期限的现象发生。 (4)、坚持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我庭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外一律做到公开开庭审理。实际上,民三庭成立以来,除涉及程序处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了100%。经庭内总结,公开开庭的好处有:一是打消了当事人怀疑法院“暗箱操作”的顾虑,使其通过公开庭审体验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二是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展示证据和“有理诉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的场所,通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程序使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诉辩主张以及证据的优劣心中有数,为判决后的服判打好基础。三是公开开庭的形式可以促使法官认真阅卷,发现问题,兼听各方观点,促进办案质量提高。认识到前述好处后,我庭全体法官坚持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积极性很高,客观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5)、改进裁判文书写作。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反映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文本载体。为此,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要求全面简洁地概括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客观体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过程及法院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说理要有针对性,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重下笔墨。每一个结论性意见都必须论述清楚透彻。在此基础上,由合议庭成员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由审判长或庭长审签。上述措施的实施,使我庭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稳步提高。在2003年度省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我庭一篇获一等奖,一篇获二等奖。 三、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学习和培训。民三庭成立以来,坚持抓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把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作为庭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到了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业务学习上,庭里指定专人在每周的固定学习时间内进行专题讲授,并就学习内容展开讨论。要求三位主审法官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方面的内容要有重点地专攻一面,做到专和博的结合。争取和利用一切学习机会,支持法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要求学习培训回来的法官向全庭及时汇报所学的内容,使未参加学习的人员也能够及时掌握新的法学信息和业务知识,起到了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 (2)、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和司法礼仪的培养。庭里要求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每年年初,庭长都与每一位同志签订《廉政责任书》。还要求法官必须“慎言慎行”。“慎言”就是要求法官在庭外、庭中不介入当事人的争论,不与当事人辩论,始终保持中立形象。要以文明的语言、理性的判断、缜密的推理、公正的裁决体现法官的公正形象。“慎行”就是要求全庭人员严格规范审判行为,在工作时间之外不与当事人接触,在工作时间内不单独与当事人接触。在与当事人接触当中,做到平和、民主、有理、有节。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庭做到了廉洁办案,没有发生不廉洁的行为和事件。 四、存在的问题 从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从甘肃省与兄弟省市的情况看,甘肃全省几年的知识产权案件仅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一些中级法院一年的收案数相近。这一方面是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甘肃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有关职能部门尽管做了大量宣传和行政、司法保护工作,但仍然不够。 二是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尚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审判人员缺乏知识产权文化背景。全省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虽为学法律出身,但基本上没受过系统的理工科技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构成了专业知识和理解障碍。 三是除少数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外,多数人对知识产权法律学习、理论研究和审判方式的探讨不够,处于刚起步状态。 四是对待知识产权这一具有“高、新、难”特点的案件认识不足,如有的在目标管理设置上将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都与其他案件等同看待,由于没有充分注意到专利案件“难”和“新”的特点,给审判人员再学习的条件和时间不够。 五、几点建议 1、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教育培训方面向西部法院予以倾斜,尽可能提供学习深造包括出国考察学习的机会。 2、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的调研工作和宣传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工作,进一步启发人们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然,要看到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不应仅仅是法院,应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宣传的对象应具有广泛性,宣传的内容应丰富而深刻,宣传的方式应有多样性。 3、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提高司法透明度是trips的重点要求之一。建议:全面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这是甘肃高院民三庭向最高法院民三庭的工作汇报提纲 200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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