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记者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厅长蒋志培博士谈“傍名牌”现象

目前“傍名牌”现象在全国有蔓延趋势,关于“傍名牌”的投诉也越来越多,给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要以法律武器制止“傍名牌”现象。

我们首先要了解“傍名牌”现象的范围。我看“傍名牌”主要涉及两种违法行为。第一是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突出的表现在,用相近或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混淆别人的产品,名气不高的产品模仿别人的品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从而侵犯别人的商标权。还有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文字相同冲突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在新《商标法》颁布之后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文字冲突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

第二是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傍名牌”在商标、图形、文字、包装装璜等上仿造生产主体,淡化别人的商标,既有侵犯商标权问题,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不正当行为范围更广,遇到此类纠纷,首先要考虑是不是侵犯了商标权,法律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更强,若不是商标侵权,在考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律被人称为是兜低的法律。我们依法追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中小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做到经营有道,正确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傍名牌” 的危害主要有三点,一是让名牌淡化,失去它本身应有的功能和价值;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对合法企业市场开拓和份额造成威胁和损害。

对“傍名牌”现象应当区别情况依法进行查处。要想解决商标侵权、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文字相同冲突的问题以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混淆的问题,我认为要在建立相关机制上狠下功夫。要依照法律给予处罚,建立相应的协调保护机制;设立机制解决投诉无人过问无人管的问题,比如对商标和字号的冲突。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要打破地区封锁,加强商标保护;要解决执法不利等问题。

我认为,目前还没有形成整体解决“傍名牌”现象的机制,立法机制设置上要向注册商标倾斜,要加强规范企业名称管理秩序,要体现保护国家的商标注册权。要从维护国家商标法制的高度来解决企业存在的难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内部要设置机制来解决“傍名牌”的现象。

作为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将于10月份,要召开涉及反不正竞争案件审判的一个全国性工作会议,来研究解决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相同冲突和市场经济中其他一些问题。

实践中,存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上某些混淆不清。因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自行使不同职权,政府要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机关只能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如责令企业更改不当侵权名称或不当商标注册等,有些还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比如民事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问题,行政程序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当然触犯了刑律还得由公安、检察机关等来先侦查、提起诉讼,然后才能到法院审判。我们要区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适用范围,从而更好解决问题。□周家旺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8-8 20:57:58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