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4)
四、组织召开业务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
1、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针对我国专利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为研究解决专利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我国的专利侵权判定基准,进一步提高专利审判的整体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27日-29日在山东济南召开了首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各高级法院和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近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专利审判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作出了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专利审判必须坚持执法统一、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和必须坚持利益平衡的四项司法原则。会议重点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这一司法解释稿,北京高院、山东高院和南京中院、佛山中院还做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在会议总结时针对专利审判工作中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执法意见。本次会议达到了研讨司法解释稿、共同提高专业执法水平的目的,赢得了很好的社会评价,对推动我国专利审判工作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讨会。针对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对薄弱、知识产权法官急需培训而经费困难的问题,为切实提高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东西部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交流,促进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协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12-14日在青海西宁召开了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讨会,对120多名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官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了专题培训。
3、其他全国性和区域性会议。重庆高院承办的第七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于2003年9月24-27日在重庆召开,集中研讨、交流了反不正当竞争审判理论与实务问题,来自全国21个高院、31个中院和2个基层院的法官代表和专家学者等共120余人参加会议,提交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问题的论文42篇,会后形成了专题的论文综述。许多高级法院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江西高院召开了全省首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陕西高院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
五、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
1、启动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调研。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是各国普遍面临的司法难题,目前国际上虽然在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上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但国外尚无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予以系统总结,各国在许多具体问题上的作法也不尽一致。我国专利审判目前面临许多执法原则、标准和方法等问题,其中问题最多、难度最大的就是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这已成为统一专利执法原则、提高专利司法水平的一个重大课题。鉴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作为该院2003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该院民三庭负责承办。2003年3月底即向各高级法院发出电传,要求就专利侵权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就案件实体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并要求各地在调研中要特别注意听取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一审法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调研,不仅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而且起草了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的司法解释稿,加速调研成果的转化,保证了司法解释的针对行和实效性。
2、圆满完成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调研。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八个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该院研究室、民三庭和刑二庭共同承担,于2003年5月完成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对目前法院系统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现状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对策和建议,共计31000字。该调研课题的完成,为及时制定适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现状并符合入世要求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刑事司法解释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3、地方法院适时积极开展各种专题调研。北京高院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情况的调查研究及规范性意见”作为2003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调研课题,同时就“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开展调研。北京高院还组织召开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研讨会”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海淀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影视创作中导演与制片方法律关系研讨会”;上海高院完成了“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问题研究”调研并召开了“戏剧作品版权纠纷案件研讨会”;浙江高院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证据规定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的调研;重庆高院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的调研;辽宁高院完成了《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的调研报告;甘肃高院开展了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专题调研;福建高院民三庭参加了福建省重点软课题“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策研究”的调研。
六、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对外司法交流
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原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班没有能够进行。北京、江苏、广东等高级法院自己组织了专题培训班,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讲授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许多法院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案例、组织庭审观摩和评比裁判文书等活动。广西等地还派出知识产权法官到工作基础较好的东部地区法院定期参与办案,学习经验。各级法院积极创造条件,推荐优秀法官到国外境外学习交流,参加上级法院和各自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据统计,30%以上的上海知识产权法官在2003年参加了国内外专门学习和培训。
许多法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以纪念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许多法院组织了宣传纪念活动,如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7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人民法院报》和有关网站公布,福建高院民三庭与省电视台、福建法制报及相关媒体合作,制作了特别节目。2003年8月,为纪念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十周年,北京市有关法院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为主题,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另外,湖南高院与长沙中院联合、河南高院与郑州中院联合,分别召开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河北高院与河北省知识产权法学会联合举办了“专利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研讨会”;青海高院与青海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编写印制了知识产权常识宣传册,向社会散发。
一些法院积极开展案例的评析、编撰和出版工作以及司法判例上网工作,公开司法案例,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执法借鉴。自2003年11月起,北京市法院系统实现了所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北京高院民三庭编辑出版了《北京知识产权审判丛书》一套四册,并继续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合作编辑出版了3期《知识产权办案参考》;上海高院编写出版了《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1-2002)》一书;安徽高院编撰了《法官解析知识产权案例》一书。广大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勤奋好学,致力研究,成果突出。知识产权法官发表的文章和著述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文献的重要来源。仅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全年就发表专业论文130多篇,北京高院民三庭为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发稿200余篇。
知识产权法官利用外事接待和出访工作机会,大力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全年仅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就承担了承担日、美等国代表团的接待任务6次。有不少知识产权法官在出访活动中用英文发表演讲,全面阐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客观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针对一些外国人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审判工作的一些错误认识,及时予以澄清,维护了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2003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绩巨大,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案件压力越来越大,司法难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着严峻的国际挑战和紧迫的国内发展需求,在可以预见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任务将越来越重。站在新的起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各级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将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创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何中林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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