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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制定:广纳天下灼见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杨 杨 吴 辉
 

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上,就一份关于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的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等相关内容,一周之内两次更新上网,进行无国界的征求意见。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入世后加大了立法透明度,更是因为这一司法解释内容所在。

在百年世界专利史上,国际社会虽然在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上已形成了一些共识,国外尚无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予以系统总结,各国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做法也不一致。因此,最高法院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一项具有国际性的开创性工作。就国内司法实践而言,更是迫切需求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为体现立法程序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持这项工作的蒋志培对司法解释起草进行了精心安排。

 

问:“专利侵权判定基准”这样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司法解释,怎么想到也要增加透明度?

    蒋志培:入世以后,我们会拥有一个可预见性的法制环境。因此法律在制订过程中,应该公开,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提出意见。法院在制订时也需要社会上的智囊出妙计。涉及到各自利益的工业部门,也可以提一些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的意见。为保证司法解释的科学性,我们尽量吸收合理的意见,法改得更好,执行起来阻力也会更小,操作性更强。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系统的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文件,各国都是零散的,比较集中的还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并投资的大公司以及像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和欧盟,对这个司法解释的制订十分关注,他们关心在中国的投资权益,也就更关心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

 

    问:这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开拓性的工作,其他国家会不会格外关注?

    蒋志培:是具有国际性、开拓性的工作。事先也没有想到会这么受关注。国外专家提出很多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过来,这对中国的专利法律制度建设大有帮助。做到这么透明,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他们对入世以后我国立法程序和水平是有信心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们不比发达国家弱,虽然我们起步晚。

 

    问:对这个司法解释的课题,您是怎么设置征求意见这个过程的?

    蒋志培:以往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在网上发布,但像婚姻法等司法解释都在网上发布了。最高法院还准备把技术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全都在网上发布,通过你们报纸发布,广泛征求意见。逐渐形成一个惯例,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专家学者都参与进来,让立法更科学更务实。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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