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网站链接构成侵犯著作权吗?
问:尊敬的蒋志培博士: 你好。 非常冒昧打扰您,只因我身处甘肃老区,本地没有知识产权的专家,只有写信请教。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去年,我公司受本地区政府的委托,进行该政府网站的建设。此间,西峰区政府为我们提供一些资料书籍,包括一些本地民俗工艺品图书。 去年9月,本地举行了西部四省的西交会。期间,我公司在我公司所办网站庆阳时空(www.qyren.com)网站上链接了西峰区政府网站的香包刺绣栏目。 最近,西峰区文化局下属的庆阳民俗工艺品研究所员工余某,来我公司说,我们制作的西峰区政府网站,所用的部分图片是摘自其主编的《庆阳民俗工艺品说明书》一书,我公司在去年九月份的链接也属非法,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我们支付其报酬。 经我公司律师调查,有几点疑问,请蒋博士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 1、《庆阳民俗工艺品说明书》一书,在文化出版部门申请内部出版物刊号时,是以庆阳民俗工艺品研究所申请,并非余某个人,并且该书中明确注明,编辑出版单位是庆阳民俗工艺品研究。策划、副策划由西峰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余某只是主编。并且该书的印刷费等均由单位支付,余某的工作属不属于职业创作?他享不享有版权? 2、我公司网站对西峰区政府网站的链接是否属于侵权?我公司受西峰区政府委托制作的网站,我公司是否受连带责任? 回复为盼,顺祝五一快乐 甘肃庆阳 王蔚
答:王蔚先生: 你好!邮件收到。建议请你访问一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查阅有关司法解释和论文,搞清网络著作权纠纷处理的基本法律原则。然后考虑: 1、关于图片的著作权。如果你们在设计网站时使用了《……说明书》中的图片,就要搞清楚这些图片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你们使用的情况如何;原则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余某是不是所使用的图片的著作权人呢?请自行分析。一般地说图片不构成法人作品,所以图片的作者可以认定为该图片的著作权人。如果涉嫌图片侵权,还由于区政府的法律关系;还有建议可以移除侵权图片。 2、网站链接一般应当征得所链接的网站的同意,一般可以做友情链接,互有好处。如果未经许可,作出深层链接,在特别是商业网站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此种链接一般不会涉及著作权的侵权;建议在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你可以及时取消该链接。双方当事人多进行协商,依法调解解决纠纷为好。 仅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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