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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体制及法律问题调查(3)
 

2004.4.8

 

    如何解开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这一“死结”,让知识产权审判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一些政府官员和法律界、法学界的知名专家纷纷指出,必须尽快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审判体制,制定统一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

    专家们认为,首先,应确立“大知识产权审判格局”的观念。虽然目前全国部分地市和省级以上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但是,随着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名称改变和所承担的审判业务变化,目前的知识产权审判与多个审判庭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理,涉及犯罪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刑事庭审理,民事案件在民三庭审理,有些案件还要到审监庭、立案庭审理。这种多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格局,已经与当前国家科技创新、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时代需要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相适应。因此,专家们建议,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仲裁委员会等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管理部门划出去,与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合并,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两级知识产权法院,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统一划归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对于实现人民法院提出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将会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前不久在一次研讨会上大声疾呼:“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与司法审判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对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审判体制进行改革非常必要”。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侯林对记者说:“对商标评审案件的司法审查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由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的特别分支机构专门管辖,或者至少由北京市一级法院的特定法庭专属管辖,以减少头绪,提高效率。如果司法审查程序过于冗繁,势必严重影响我国商标评审工作的效率,也有损于我国商标保护工作的国际形象。”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也表示:“法院系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未尝不可。”

    原国家专利局局长、中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高卢麟提出:“全国应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法院,隶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统一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二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省级法院所属的知识产权法院只负责案件的一审工作。”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说:“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模式的设置应与时俱进。目前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我国也应当设立一个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法院,全面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案件立、审、执、监工作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说:“目前实行的‘大民事格局’符合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二十一世纪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时代逐步到来,‘公正与效率’成为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追求的目标,改革繁琐的行政裁判程序,集中分散的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资源,建立新的知识产权审判格局,符合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统一完善方面,专家们指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目前是各行其是的专门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库保护和商业秘密等许多方面的还有法律空白。另外,我国的专门法制定先由有关部委拟稿,然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批,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颁布施行的做法,容易使法律出现权利与义务不均衡的情况。由于这些专门法的初稿一般由有关部委负责起草,因涉及其部门管理职能和权利,加上计划经济时代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导致了行政部门利益法律化,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进退维谷。同时,承担法律制定和修改任务的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目前仅有200余人,大量的立法和法律修改及解释工作使其应接不暇,疲于应对,在审定某个法律时,一般由一个室承担,而一个室只有十几个人,却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没有更多的时间去仔细推敲是否与其他法律冲突,所以,知识产权法律出现漏洞和缺失在所难免。

    如何解决这一困绕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助理卢跃等一些专家建议:在世贸规则下,结合trips协议,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典》,把《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吸收进去,同时,在《知识产权法典》框架下出台各种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这样,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只依照一个《知识产权法典》就可以了,这对于解决目前知识产权法律缺失、相互冲突等问题,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郑成思说:“法国自从有了《知识产权法典》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能得到迅速判决,现在菲律宾等国家都在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典》。”

    专家们表示,我国企业要避免跨国公司的频频“伏击”,必须尽快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而其核心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善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和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只有首先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上“补丁”,使企业有了防箭避弹的坚固屏障,“出击”才可能制胜。(全文完)

    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遭遇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我国企业损失惨重。发达国家超前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司法保护体制不顺、法律缺失情况严重导致的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为促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尽快形成,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特推出以上系列专稿,以期引起有关领导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

 

  

文章出处:中经网
本网发布时间:20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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