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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信谦

2004年4月22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上午好!

今年4月26日,是第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为了配合“重庆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在此,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重庆直辖以来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情况,给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随着全球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空前活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经过20余年的努力,已基本建立起符合现行国际规则、适应我国国情、比较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重庆直辖以来,高中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上狠下工夫,积极探索法官职业化道路,努力培养和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同时,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坚持独立、中立、文明、透明、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调研和对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扩大重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影响力,为国家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重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直辖以来,截至去年底全市法院共计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60件。其中一审案件437件,二审案件123件。在这些案件中,著作权案213件,占38.4%,专利权案183件,占32.7%,商标权案80件,占14.3%,不正当竞争案54件,占9.6%,技术合同案16件,占2.9%,植物新品种案3件,占0.5%,诉前禁令8件,占1.4%,其他案件3件,占0.5%。已审结一、二审案件521件,结案率93%。

审理上述案件的主要做法及其特点:

一、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知识产权审判方向

在对专利权、商标权的和著作权案件审理中,坚持保护先进生产力和繁荣先进文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如审理(英国)葛兰素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南合成制药厂、重庆华陶瓷业有限公司与福建泉州冠福集团公司以及曾治中与重庆植保站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合理地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审理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与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专利权属纠纷案,明确了后续开发技术成果以及技术人员“跳槽”所带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原则;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规范了科技市场秩序,引导和鼓励了技术创新。

通过审理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与白焕伦商标侵权纠纷案,确定了专业经销商对驰名商标的高度注意义务,合理地加重了专业经销商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于我国实施名牌战略提供了可具操作性的审判范例;通过审理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与(瑞士)(罗氏)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确认定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比较广告,实施损害他人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重庆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与重庆盖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涉及企业名称的反向假冒侵权,在国内尚属第一例,对于研究企业名称权的权利性质、范围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通过审理著名小说《红岩》、《歌乐山烈士陵园雕塑》、《丰都鬼文化石刻》作品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进一步明确了判断作者、作品及其创作要素等基本原则;通过审理李唐芬等数十余名作者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确立了光盘版电子期刊的法定许可,合理地划分了著作权法定许可与著作权侵权的界限,较好地把握了公私利益的平衡点;此外,还审理了涉及“山峡风光”摄影、“香港回归招贴画”和《韶山揽胜》等一批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了著作权以及著作邻接权人的合法权利,制止了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这些案件的正确处理,对于鼓励文学创作、维护和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重视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亦被纳入wto框架下trips协议的范畴,因此,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极易产生国际影响。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这些特点,我市法院两级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在认真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坚持以公开审判为核心,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合理利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们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强调了调解原则。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我市一中院经法院调解撤诉的比率曾达到了42.86%;2003年,高院民三庭全年调解或经调解撤诉比率达到62.5%,我院审理的(英国)葛兰素集团公司与西南合成制药厂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曾治中与重庆植保站专利侵权纠纷案等影响重大的案件也是在此阶段调解结案的。

三、以法律文书制作为重点,狠抓案件质量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是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集中展示和重要载体。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在坚持精品意识的思想指导下,经过多年的潜心探索和不懈努力,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制作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最高法院组织的2002年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法律文书研评活动中,通过最高法院和有关科研院所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评选,本市分别获得两个二等奖和两个三等奖,其中一中院获二等奖一个,高院民三庭获二等奖一个,三等奖二个,本院并获优秀组织奖,在西部地区法院中名列首位。在我市法院系统组织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亦有10人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鼓励奖。

另外,我市知识产权部分典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已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发布。今后,我市法院将有更多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发布,通过此项措施,实现审判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保证案件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

我市两级法院一贯重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法官的职业素质。目前,全市法院现有知识产权审判人员39人中,审判员(含庭长、副庭长)或助理审判员29名,书记员10名,法学(或法律)硕士6人(其中1人为留英硕士),本科26人(含在读研究生10人),大专8人(含在读本科2人)。一方面选派了中青年法官7人次到上海、北京和广州等知识产权审判开展得较好的法院交流学习,3人次到欧洲和台湾考察访问,1人次到基层法院锻炼;另一方面,选送了2人次留学英国,并有近30余人次参加过《中欧高级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等专业培训。通过机构改革和人才交流培训,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全市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配备和储备了一批既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又懂外语的优秀人才,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呈现出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显著特点,涌现出了一批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我市知识产权审判起步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发动和鼓励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先后参加全国和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讲座30余人次,组织全国、西部地区、本市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知识产权法官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等大型活动3次,交流学术论文20余篇,并编著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论文集。有多篇学术论文及案例在《亚太智慧产权网》、《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电子知识产权》、《中华商标》、《科技与法律》以及《知识产权办案参考》等国际网站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多篇案例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案例要览》;多人参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集》、《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官点评》、《商标权纠纷案件法官点评》等专业书籍的编撰。多篇判决被收录于《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集》编辑出版。

通过多年持续不断地狠抓队伍建设、案件审判质量、审判调研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积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各项审判工作,使我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成绩,审判职能得以较好发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将一如既往,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发展”的历史契机,满怀信心地迎接wto后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为重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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