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年3月3日
地点:中国版权协会会议室
参会人员:见附件一
主要内容:
1、 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信息网络部副主任郭玉忠主持会议。
2、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赵秀玲处长介绍调研的背景情况及基于调研的一些考虑:这次调研主要是因为网络传播已经作为作品传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一方面方便工作,及时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问题就是网上传播的信息,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讲,大量是未经授权的。所以就网络产业的发展来讲,建立公平、有序、合法的规则是势在必行的。国内网站的发展速度很快,很多实力很强的网站都希望建立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他们在合法经营的同时,面对的都是不经授权、违法、投机的竞争者,这样就破坏了网络环境下的游戏规则。所以面对网上的侵权状况,国家版权局承担着主管全国的版权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网上版权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也是责无旁贷的责任。2001年国家修改了著作权法,确认了著作权人的网上的网络传播权力,但是权力怎么行使?按照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是要制定一个国务院的条例,由于条例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暂时无法出台。而目前网上的侵权状况已经到了迫在眉睫、必须解决的地步,国家版权局与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希望通过发布部门规章,解决网络侵权的问题,目标是明确的。规章的出台,不仅是为了打击、制裁网上的侵权行为,另外还要设立一个比较规范的、比较明确的、知道该如何遵循的规则,第二步是对违反规则的一个惩罚。另外也想通过国家版权局的指导,对行业自律起示范的作用。做这样一个规定,第一步是对目前网络传播的现状、侵权的现状做充分的了解,如何管理、监督,主要环节在哪里?这就是我们要调研的初衷及背景。这次调研考虑到版权局人员的情况,所以发动了社会的力量,邀请专家为调研出谋划策,如调查问卷工作也都是邀请专家设计,下面请黄晓律师介绍一下问卷设计的情况,还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3、 光明日报法律处黄晓律师:昨天刚刚出台了调查问卷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说明一个问题,现在新技术发展比较快,著作权法受到很大的影响,且桎梏了技术的发展,在座的同志都深有感触。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国家版权局有这样的机会,那么我们产业代表及法律部门的同事应积极的争取,在规则当中体现我们的利益。尤其是现在的权利界限十分不明确,很多事情想做也不敢做,也不知道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所以大家迫切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说法,这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及预期的经营业务有很大的好处。针对这个问题,我建议把题目定为版权纠纷状况,因为用侵权已经定性了似的。问卷的主要内容,本想作成问卷调查形式,做的过程中发现这种方式受限于设计问卷的人,因为,这种形式不能全面概括反映被调查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经协商,决定将问卷做成三到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现状,设计网络侵权纠纷情况的调查,是公司的一个客观反映。比如:从公司的角度取得授权,内容的来源、授权方式、处理每一类纠纷的比例、比例的大小,解决纠纷的成本是多少等等,这样主管部门在了解客观情况的基础上,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大家所面临的问题。第二部分,关于观点的调查,比如:如何理解网站在传播作品中的承担的在版权方面的义务,如何理解许可证?如何认为?第三部分,案例的调查,是指目前网站已经涉及到的案例的调查。把自己的困惑的东西,反映上来。第四部分,就是建议性的东西。(解释问卷见附件二)
4、 社科院徐一文:黄晓律师是从宏观方面把握问卷,我设计的问卷主要是从网站法律部门了解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根据这些问题,设计了一些比较细节的问题。我们这次调查最终目的是要协助出台一部部门规章。要了解什么问题还没有解决,如何协调解决。其次,还要平衡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如网站及著作权人等等。(解释问卷见附件三)
5、 中国电子商务年鉴编辑部王斌主任:这次会议主要是就问卷的内容与大家探讨,如果有补充请会后发邮件过来。了解的是不同的企业在版权方面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沟通过后,我们将请学者归纳。下周我们将对问卷做进一步的整理,本月底我们将会发放问卷。下面请美国电影协会介绍一下基于问卷的考虑。
6、 美国电影协会汪涌律师:我们代表的权利人是电影,目前对我们影响比较大的对象有三种:a是传统的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等,他们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与相关的网站合作的影象频道;二是自己做。b是电信公司,电信是提供连接的最主要的平台,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北京公司、上海信息产业司、中国铁通、中国联通。c专业网站,卓越、广东的精彩无限网、千龙、中国时空、长城宽带等。我们也考虑了几个问题,我们最关心的是电影版权的来源,一般盗版网站的电影,估计就是街上的盗版dvd上传到网站传播。第二种渠道是有一个电影资料馆,很多公司都与他们联系。所以我们想通过此次调查,知道盗版的来源,那些环节对侵权富有责任,我们指定相关的管理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力。要求合作伙伴提供证件,版权书,希望这次调查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对侵权网站发了警告函,我想知道他们对警告函是怎么处理的,我们已经发了一千多封警告函,但得到的回复只有31%,这是全球最低的,在欧洲会有80-90%的回复,第四,网站是否有意识主动去找过权利人,获得授权的可能性有多大,他们是否愿意去做版权及授权事宜。第五,是否同意或认可版权局建立一套权威的认证体系,当他们在购买版权时,交由这个体系去认证。如果能接受,也是个进步。
7、 yahoo法律顾问张波:网站在转载过程中如何去尽到事先预防审查的义务,这个度应如何掌握?任何一件事情都不能鼓励的强调一方面,应该有一个平衡的问题。知识产权维护的发展过程,也是在不断地平衡着各种关系。网站如果想作到事先完全审核的义务,可能做不到,为什么呢?a如果界定侵权?海量信息是事实,怎么样界定侵权,怎么去衡量呢?其实网站是非常谨慎的,但是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仍然不能完全屏蔽。对网站一方面要采取足够的措施,另一方面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把他无限制的扩大泛滥,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第二问题,有时候我们也不知道真正的权利人在哪里,来源很复杂,门户网站很难掌握全面的东西,责权利不清晰。
8、 联众公司施强:联众公司主要是经营游戏类,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网站侵权如何界定,反映到我们公司是:a我们在游戏过程中,联众秀是我们独创的形式,据我所知,其他的游戏公司也推出相应的游戏形象,这样我们是否被侵权?b、我们主要经营棋牌类游戏,比赛、名人战的整局过程,被其他网站转载,算不算侵权。
9、 书生公司副总经理陈芳:强调授权通告的问题,我们讨论是要搭建一个合法经营的环境, 一范围的限定;二控制阅读的环境;三严格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有人笑话我们,说你们这么做其实没有用,跟没做任何防范措施而出现盗版的公司承担的是一样的,这样我们觉得很尴尬。我们做技术是有很高的成本的,希望在侵权方面应分类界定;第四是合理的赔偿的问题,既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不考虑著作权人的利益,另外经营者也是能够承受的范围,因为这涉及到产业的发展。提到著作权人的调研,在读者这方面,我建议去高校和科研院所,或者到书商那里做调研,了解他们的作品在网络传播方面有什么想法。小问题,a如何能做到著作权人的数据库公开。b 代理著作权权利,出示著作权证明。
10、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张毓霞律师:我们公司是数据库的制作和传播者,从作者权利这方面考虑,比如我们做期刊数据库,一方面要面对期刊著作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考虑原作者的权利,关于期刊作品著作权我们要取得授权,然后网络转载取得经营许可,但报酬也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海量的信息。原来是委托期刊杂志社,但也做不好。不管怎样难,但我们仍然按照法律条款去做。
11、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刘国军:我们事务所代理微软侵权的问题,一些非法网站联系方式都不全,也找不到主管部门,根本不知道向谁投诉。版权保护非常困难。
12、中央国债陈晓辉经理:我们公司的数据资料,金融行业的网站经常互相转载,要研究一下互相之间如何交流。作为专业网站,投入很大,且信息对使用者会产生一定的效益,不同于其他娱乐性网站。从信息传播的角度讲利于信息资源共享,但也不能忽略利益。所以反侵权搞防护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如何给专业性网站一些保护措施,给予扶持,如何规范网络版权市场。设计问卷希望能考虑到我们这些专业网站怎么样做版权保护。设计问卷时是否还要考虑方式,考虑到各方利益人的平衡点,列出大多数公司的想法。建议建立一个网络版权集体管理中心,由中心代理报酬收转。
13、网易公司刘单单律师:网易公司主要是做在线的游戏,如精灵、大话西游等,魔灵、少法、梦幻之挂都是针对我们的游戏设置的外挂程序,外挂程序的用途是可以是用户在网络游戏里快速侵蚀?它侵犯了我们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对于这些外挂,我们的做法就是找到这些设置外挂的网站,告诉他们这样做的后果,设置外挂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违法的,我们就用正式律师函等方式,基本的取得60-70%的效果。我们特别希望能和版权局沟通解决这些问题。关于音乐下载的问题,网易正准备做这个东西,国外的音乐下载的网站很多,我们知道音乐如不经过授权是不能在网络传播,我们现在正尝试着新的途径。
14、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许超副司长:目前网络版权的问题比较多,如果再不治理,中国就快成侵权者的天堂了。现在,版权局准备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做几件事情,一调查研究、调研主要是在北京进行,同时也要考虑一些国外的做法,下一步就是两个部委要联合发一个部门规章,主要是规范网络的环境,第三步是培训,要让大家了解、知道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就是为第二、三步打基础。对于外国的环境我们也要考虑,目前方方面面都考虑到是有一定的难度。现在问题较多的是娱乐性网站。 调研这事情要快,现在这件事情是由中国版权协会秘书处信息网络部负责而且他们抓得很紧很好。今天到会的同志,回去向领导汇报,尽快就调查问卷的建议给予回复。
附件一: 参会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 |
许超 |
副司长 |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 |
赵秀玲 |
处长 |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 |
孟梅 |
|
中国电子商务年鉴编辑部 |
王斌 |
主任 |
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
夏芸 |
|
美国电影协会 |
汪涌 |
首席法律顾问 |
美国电影协会 |
彭炜 |
|
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处 |
黄晓 |
处长 |
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处 |
李岳 |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徐一文 |
|
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 |
张毓霞 |
法律顾问 |
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陈芳 |
副总经理 |
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林筱清 |
法务经理 |
北京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 |
刘国军 |
律师 |
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施强 |
公关经理 |
雅虎公司 |
张波 |
法律顾问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
陈晓辉 |
高级副经理 |
超星数字图书馆 |
可静 |
采编部主任 |
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黄小虎 |
版权合作中心主任 |
北大方正电子公司 |
杨楼 |
资源建设部经理 |
中国数字图书馆 |
阎艳 |
版权商务专员 |
网易公司 |
刘单单 |
法律顾问 |
附件二:
网络版权纠纷状况调查
调查说明:新技术尤其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推进了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对有现有的著作权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在传统版权产业中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利益平衡被打破后,新的法律格局怎样形成是立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十分关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法律空间。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将着手起草有关网络版权相关管理规定,为此特以下调查,请各版权产业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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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互联网侵权状况调研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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