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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官司越打越细 出现新特点

 

2004年04月17日 10:17 财经时报

逐年上升;侵权案件多;国内纠纷占绝大多数;覆盖面越来越宽

本报记者 陈红

“如果说入世前,人们只是从协议、纸面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那么,当有关背景音乐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人们才切实体会到它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原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对《财经时报》说。

知识产权案四大特点

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被确定为“鼓励创新”。蒋志培认为,鼓励创新同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他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最重要目的,首先就是建立创新机制,鼓励智慧创造的成果。另一个目的是要给外商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对外资正当的知识产权不保护,就谈不上开放”。

据蒋志培介绍,中国入世几年来,有关知识产权案子的特点,第一个是逐年上升,从几年前每年六七千上升到八九千件,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了近一万件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其中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30%多,居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位。

第二个特点是侵权案件多。假冒商标、盗版、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侵权案件占七八成。

第三个特点是国内纠纷占绝大多数,涉外案件少,97%是国内各民事主体之间保护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涉外案件仅占1.4%,涉港澳台案件占1.4%,几年来涉外案件一直保持在1%-3%的比例。

第四个特点是案件的覆盖面越来越宽。“可以说所有的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去年涉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案件也受理了100起,涉及到“三农”利益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官素质相对较高

“专业性强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鲜明特点,在国际上也是如此。”蒋志培说,“由于知识产权涉及到新闻、出版、专利等各个不同领域,其审判的复杂程度相对于物权、合同、债务、婚姻案件要难得多。”

此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在民事案件中有时同时涉及到行政案件。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就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专利局、知识产权局、公平交易局等。

北京、上海、深圳是最早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城市,从创建时就注意挑选水平比较高、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官,以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难度大的特点。为了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最高法院成立了法官学院,各省高院成立分院,每年都要搞几次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

“在法官队伍里,知识产权法官的素质相对要高一点。”蒋志培认为,目前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置、审判机制和法官素质基本保证了案件能够公正合法地得到处理。

中国企业的教训

“入世后,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挑战太大,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谁都使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用得好就占便宜,用不好就失利,而一旦失利就不是毛毛雨那样的小问题。”蒋志培说,“在我的印象数字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内企业当被告的比例更大。”

他举例说明,一家国内企业把很多国外文章中的信息摘编出来制成光盘销售,多名作者状告它侵权,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一个案子就赔了1000多万元。

“在一次会上,这家公司的领导见到我说,过去做情报工作为其他部门服务,不是很正当吗?我告诉他:“如果人家拿走你家的电视机,既不经过你同意又不给钱,你愿意吗?”他说不愿意。“其实,你拿了人家的文章,就跟拿了人家的电视机一样,拿人东西不给钱,你当然要当被告了”。

蒋志培估计,涉外案件今后一段时间在数量上肯定会有增加,但整体上不会超过3%。他提醒国内企业,要在创造知识产权上下工夫,要学会利用各种机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注意研究他人的知识产权,从它的边上绕过去。绕不过去,就想办法争取交最少的使用费,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文章出处:2004年04月17日 10:17 财经时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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