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04-08 09:27:46
为了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单 位 电 话
最高人民法院 010-65290999 6529984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010-6529046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022-27388102转237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0311-3031059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351-601671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471-692206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024-2269629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431-761780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 0451-8239279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021-6321437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025-8378802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0571-8705775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0551-557847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0591-788525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791-624590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531-569990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371-595411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027-87220128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731-220641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20-85110996 85110986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771-2847019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98-6698978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023-6767349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028-86756755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0851-6992083 699208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3636327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891-683446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29-87291282转5012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0931-853210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0971-6163035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951-50156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991-5959301 59594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0991-873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