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全省法院统一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的第三个年头。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前不久,我们召集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的庭长和业务骨干,集中学习了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和最高法院民三庭蒋志培庭长于10底在济南召开的全国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传达了省法院领导最近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要求,分析了2003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工作形势,并研究了2004年的工作重点。
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最高法院民三庭的关心指导下,自2001年9月的两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以“司法为民”的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认真贯彻第二十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以审判为主的各项任务,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维护全省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大幅度增加,缩小了与先进法院的差距.
由于种种原因,前些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与我省知识产权拥有量不相适应,与兄弟省市法院差距较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提出了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争取使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量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加的任务和目标。2003年7月份,省法院尹忠显院长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更加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经过努力,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0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24件,比2002年的342件增长了53.2%,比2001年的186件增长了近三倍;省法院民三庭2003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6 8件,比2002年的2 9件增长了234.5%。
(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力增加收案数量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始终把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放在了首位,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公平公正地裁判案件,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不同方面衡量,审判质量都比往年有了明显提高。
从案件的二审结案方式上看,维持率有所上升,发回改判率大幅度下降。2003年,省院民三庭共审结二审知识产权案件66件,其中维持一审判决的31件,占整个结案数的47%,维持率比去年的46%上升了1个百分点;发回改判的10件,占整个结案数的15.1%,发回改判率比去年的28.6%下降了13.5%。
从注重贯彻调解的原则上看,在尊重知识产权权利人意愿并保证使其得到补偿的前提下,耐心地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使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在2003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452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通过调解撤诉结案的共239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3%。省院民三庭审结的67件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结案16件,另外还有7起案件也是通过做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庭外和解后撤诉,调解撤诉率达到34.3%,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如省院民三庭审判员许俊美2003年主审的11个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结案7个,调解率达63.6%。有的当事人在案件调解后,双方都到法院对法官表示感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制作裁判文书的质量上看,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不仅在形式上做到了规范、统一、庄重,而且在裁判文书的内容上做到了认定证据与认定事实的统一,深入分析与逻辑严谨的统一,充分说理与正确适用法律的统一,既使当事人看的懂,官司输赢都明明白白,又使社会各界愿意看,使裁判文书成为生动的法治宣传材料。在2003年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中,有2篇裁判文书获得一等奖(占民事裁判文书一等奖的2/5),2篇获得二等奖(占民事裁判文书二等奖的1/5),1篇获得三等奖。
从当事人不服知识产权案件生效判决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情况看,当事人息诉服判率大为提高,2002年,省院民三庭共受理知识产权再审案件8件,占新收案数3 7件的21.6%,而2003年只接待过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来访,没有受理一件知识产权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结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树立了我省法院对知识产权给予有力的司法保护的形象
2003年,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
产权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解决了知识产权的权益纷争,对知识产权给予有力的司法保护,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标的额巨大,背景复杂,可能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引起当地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注。如我院一审的的民营企业亚泰集团公司因转让药品许可证纠纷诉新汶矿业集团一案,是1995年泰安市引进的一个重点项目弓i起的,诉讼标的额达8700万,双方积怨甚深,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弓l起连锁反应。泰安市委书记曾亲自作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并委派一名副书记带领市委政法委的有关同志进行具体协调。最后经过多方面的工作,该案以当事人庭外和解,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外国法人,或原告是外国法人,案件审理的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影响到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国际形象。如青岛中院一审,我院二审的“韩国韩信株式会社诉企业名称侵权案”涉及到韩国一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问题,当事人发生的争议仅在驻青岛的韩国人圈子里,虽然对我国公民和企业没什么大的影响,但在韩国国内反响比较大。我们依法作出该案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判决后,《中国知识产权报》、《齐鲁晚报》、《青岛日报》等报刊进行了报道,新华网等国内知名网站也进行了转载,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有的案件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到伦理与法律的冲突,
具有很强的社会导向,为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如临沂中院一审,我院二审的“申照亮诉临沂朱老大食品公司摄影照片著作权侵权上诉案”,一方当事人主张任何人都不能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侵权就要赔偿,另一方当事人主张使用这些作品是为了宣传沂蒙精神,所获利益是为了救助革命老区的鲧寡孤独,不构成侵权,在这个案子里,法和情形成了尖锐的冲突。中央电视台在本案的一审、二审过程中全程跟踪录像,虽然该案二审当庭调解结案,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中央电视台仍制作成专题节目,1 0月份播放后,成为法制教育的好教材。
有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使当事人长期陷入诉讼之中,在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负担的同时,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如果不能及时公正的审结,将会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如我院二审审结的武汉爱民制药厂、武汉药品检验所诉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汇编著作权上诉一案,双方当事人从1996年开始互相提起诉讼,前后历时7年,从湖北到山东,共涉及六个法院的近10个判决和裁定,纠纷仍未解决。经最高法院指定,本案及相关的另一案件由青岛中院重新进行一审,我院二审时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将本案和与本案相关的另一案件一并调解结案,使各方当事人均感到很满意,做到了案结事了。
全省各级法院在2003年审结的这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树立了我省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扩大了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
(四)调研工作取得进展,涌现出一批优秀成果
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还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并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
根据院党组的统一要求,2003年上半年省法院民三庭组织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骨干,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省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六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五十余家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高新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扩大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经过分析研究,全省三级法院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报上级法院和有关决策部门参考。省法院民三庭完成的《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获得了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二等奖。各中院所撰写的调研报告,也得到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评价,如潍坊中院民三庭撰写的调查报告由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转发全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继续坚持“审理一起案件,形成一个案例,总结一条经验,指导一类案件,提高一定水平”的要求,从而形成了良好的调研风气和氛围,推动审判工作向高层次发展。2 0 0 3年,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和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共撰写、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和案例评析2 0多篇,分别发表在《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和《山东审判》等报刊上。在2003年召开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由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提交的业务论文,有6篇获奖,其中3篇分别获得二等奖、2篇获得三等奖、1篇获得优秀奖。
在完成调研任务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还积极进行宣传,为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受到广泛好评。
如在“四项调查”中,寿光市有关领导同志提出“寿光蔬菜”这一知名品牌如何保护的问题,参加调研的同志介绍了《商标法》中关于证明商标等原产地保护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可以通过组建“蔬菜协会",以协会的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证明商标进行原产地保护的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现“寿光蔬菜”申请原产地保护的工作已在进行过程中。
再如,一些高新企业在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咨询后,感到收获很大,有的要求法院到企业进行具体座谈,有的要求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请法院专门讲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仅济南中院民三庭,今年就专门到潍坊为二十多个高新企业和济南重汽集团、济南酿酒厂等重点企业进行法律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法治宣传得到加强,扩大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扩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影响。
一是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200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向社会发布了由我省法院审结的5起典型知识产权案,同时介绍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4月26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山东知识产权审判有力促进改革开放》一文,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突出介绍了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其后,《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省内发行量较大的报刊均以半个版或较大的篇幅登载了这5起典型案例,山东电视台也在新闻节目里作了相关报道,在社会上形成较大影响。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知识产权审判的动态。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它比较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在工作中我们利用了这一特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弓i导他们依法及时报道知识产权审判的动态。2003年,全省各地新闻媒体知识产权案件报道密度明显加大,有的案件从法院一受理,媒体就进行跟踪报道,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中央、省和各地方新闻媒体对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报道达三十余次,像“龙大和鲁花龙口粉丝商标纠纷案"、“青岛麦克米高不正当竞争案”、“韩国韩信株式会社企业名称侵权案”等典型案件,经传媒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是利用互联网,直接向社会宣传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状况。2003年7月1日,由省法院民三庭建设的“山东知识产权审判”网页(网址http://www.sdipr.gov.cn)联网上开通。这是继青岛中院民三庭“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网页之后,我省法院在互联网上开通的第二个“知识产权审判”网页。通过网络及时地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有关信息向国内外发布,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四是通过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为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2003年上半年,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省法院和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联合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竞赛”,第一次向社会系统的宣传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诉讼知识。这次知识竞赛,共回收答卷7o00余份,从答卷人身份上看,答卷人既有学生、法律工作者、检察官、法官,也有工人、农民、军人、商人等社会各界人士,从组织形式上看,答卷主要是个人行为,也有一些高等院校和单位集体组织的。这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各级法院利用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不失时机的通过上街宣传,在报刊上开辟专栏,与电视台合作录制播放访谈节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
(六)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第二十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四项改革”和推进“六个规范”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采取各种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省院民三庭以《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院里“审判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的,于2003年年初制定实施了《审判工作规则》,对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如在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上,我们规定,凡是已确定开庭时间的案件,除了当庭宣判的案件外,必须在开庭后5日内进行合议庭评议;合议庭确定裁判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制作好裁判文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凡是未确定开庭时间的案件,应当在确定案件承办人后的一个月时间内确定是否开庭或进行听证,确定开庭或听证的具体时间,并通知识当事人,然后按开庭后的时间规定办理。这一规定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一年来,全庭审理的各类案件,除个别因法定事由中止的、因等待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答复、审委会研究的外,都能在法定审限内的规定时间内提前审结,有一些案件做到了当庭或开庭当天审结,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在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上,我们规定,在承办人起草完文书后,必须交合议庭其他成员校阅,最后由审判长或庭长签发。要保证在文书形式上、文字上不出现问题,在写作方法上也根据不同的案件有所变化和创新。从整体情况上看,全省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质量较高,今年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的结果,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在规范裁判文书的工作上取得的成效。
在坚持审判公开的问题上,我们规定,要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法,把诉讼程序中能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增加透明度,取信于民。今年省法院民三庭和青岛中院民三庭所审理案件的开庭公告、诉讼须知、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向全社会公布,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如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是外省的,他从《山东知识产权审判》网页上下载了一篇我省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作为自己的抗辩理由,以一审判决酌定赔偿数额不当提起上诉的。
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上,我们规定,各级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尽量避免就案件的具体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请示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凡不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不答复具体意见;凡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不允许擅自答复。一年来,我们通过编发《知识产权审判信息与交流》以及我省法院的广域网传递了大量的信息,进一步规范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在对审判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在队伍建设、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上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大了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5个中院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有济南、潍坊、青岛等3个在本院2003年度工作总结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其中济南中院民三庭被授予“济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潍坊中院民三庭被报请记集体二等功;青岛中院民三庭庭长牟乃桂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玉被评为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展现了知识产权法官的风彩。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在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全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我省其他审判工作相比,与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先进单位相比,我们还存在着许多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量虽然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并未完全到位,宣传工作和服务意识仍需继续加强。二是审判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的审判水平参差不齐,在办理典型案件、精品案件等评价指标上与先进法院的差距比较明显。三是理论调研的水平尚未达到一定层次,一方面是有研究能力的法官少,另一方面是在全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调研成果更少,与形势的要求不适应。四是在规范化管理上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如何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规范各个环节上的工作,还尚未进行深入研究,规范化管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打算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全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第一、认清形势和任务,明确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
护力度明显加大,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迅速提高,今后,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2004年初,省法院已经作出调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管辖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宣传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依法积极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标的额巨大,团体诉讼,涉及社会名人、知名企业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力争使2004年的收案数在2003年收案数的基础上再增长1 0%至2 0%,使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与全省知识产权的拥有量相适应。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针对以往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在2004年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认真做好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及入卷的工作。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证据与其他案件证据的不同点在于物证比较多。因此,所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都要根据规定让当事人填写证据清单,在证据清单中写明证据的序号、名称、证据的出处、证据的主要内容、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等内容,并在证据清单后附上所举的证据,在装订卷宗时按照当事人的不同,分别排列。
2、规范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要严格遵照《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中关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和随案移交证物的程序性有关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常会涉及一些大型机器设备、生产制造工艺、图书文库等证据难以提交到法庭的客观情况,可以采取实地勘验、摄影、录像等取证方式,但一定要符合法定程序,并做到按规定入卷、随卷移交。
3、要依据证据规则,认真研究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证据的采信问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经常涉及到技术鉴定结论、专家证人证言、有关机关的咨询意见等证据,要研究这些证据举证、质证的方法和程序,解决好案件中各种复杂的专业技术证据的认证问题。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提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适时交流做调解工作的经验,掌握调解技巧,做到知识产权法官人人会做调解工作,善于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简易、高效、成本低的特点,有效化解纠纷,使知识产权在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继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要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从形式上和内容上研究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制作,如在裁判文书对专门技术的描述、对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图示等,使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能看得懂,受启发的法制教材。同时,对于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探索简易裁判文书的制作。
第三、加强调研工作,提高调研能力,高质量地完成知识产权重点调研课题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摸清企业需求和社会性上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确定调研课题,使调研课题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和目前的情况,今年的调研课题以反不正当竞争和商品的“原产地的保护”问题为重点。
为了使调研工作尽可能多出成果,多出精品,要打破过去调研工作以个人为主,以小单位为主的习惯作法,全省各级法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成若干个课题组,分头进行调研工作。要拓宽视野,加强与兄弟省区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理论研究、教学单位的联系,使调研内容丰富多彩,紧贴理论前沿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促进审判工作进行。
第四、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继续规范庭里的各项工作和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使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