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拓宽法官选拔任用渠道,加强审判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审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
共30名。其中:刑事审判人员20名、综合调研人员3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2名、执行人员2名、海商海事审判人员1名、审判监督人员1名、信访立案人员1名。
二、招考对象
1、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中担任相当于处级职务或法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且工作时间满5年的工作人员。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人民法院工作;
2、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4、35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各职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04年4月5日—4月13日
报名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2004房)
报名要求:报考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报名。
1、报名时须提交工作证、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报名表》2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报名表》可到我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领取或登陆“广东法院网”、“广东公选网”下载。
2、采用信函、传真方式报名的,可先将《报名表》传真至我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报名,资料原件随后用特快专递邮寄。
3、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4、报考者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时间定于2004年4月30日(报考者于4月28、29日凭身份证、工作证到我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分法律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和60%。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刑事审判人员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其他人员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六、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刑事审判人员按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其他人员按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任用
组织拟录用人选在广州体检。体检合格的,在原单位公示3天,不影响调任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通不过的,可依次递补。个别职位没有合适替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八、有关事项及联系办法
1、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人员的考试成绩,分别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在“广东法院网”和“广东公选网”公布。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本人。
2、联系办法:
联系人:黄伟锋、贾密
电话:020—85110184、85110843
传真:020—85110064
联系地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干部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编:510655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下载报名表格说明:请在广东法院网(www.gdcourts.gov.vn)首页“法院新闻”栏目中点击“ 公开招考报名表下载”,用winrar3.2以上版本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后, 即可在word软件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