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提高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最近,省高级人民法院考察组赴上海、江苏两地,对两地高、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1、上海、江苏两地高、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队伍建设概况。“两地”高、中级法院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成立已近十年。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两地”法院的共同特点也是它们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结果。上海下两级法院已有30%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被选派赴国外考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发展趋势;除正常的业务学习外,每年对法官进行一至二次专项脱产培训;定期举办讲座,邀请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讲课。通过各种学习、教育途径和吸收专门人才,上海市两级法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中,硕士学位的占40%。上海市高级法院还高薪吸引一名知识产权专业的博士。上海第一、第二中级法院也各有一名博士、江苏省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学历;除一名为大专学历外,其余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在加强学习培训和吸引人才的同时,“两地”法院均注意长时期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推动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
2、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理方面,上海、江苏法院已有许多成熟的经验、部分专利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专业性很强,法官在对权利人要求保护的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或万法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时比较困难。为解决此问题,“两地”高级法院均建立了咨询员名册,聘请化工、医药、电子、生物基因等行业和领域的一批专家学者作为特聘咨询员。在人疑难案件进行技术比对时,由咨询员提出咨询意见,帮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但是咨询意见不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和质证。著作权案件要把握被侵权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哪一类作品,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做比较具体的区分。商业秘密案件注意庭前证据交换和界定保护范围,防止因原告对其保护范围不明晰、权利难固定而导致案件审理的无序。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方面,“两地”法院正确区分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和举证责任的转移,大胆以推定方式认定知识产权案件事实。如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只要原告证明秘密存在、被告有接触原告秘密的条件、被告生产了相同的产品,此时即可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由被告对其生产的产品有独立开发的证据或有合法来源举证,不能举证则法官推定其构成侵权,在证据保全方面讲求合法、文明取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证据,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取证,如网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等,以防止当事人删改、销毁重要证据或设置其他取证障碍。证据保全时,注意保全侵权和计算侵权损失两方面的证据,防止保全不当而造成案件审理难度的加大。
3、“办案、调研、指导”三结合,实行诉讼风险告知、上海市高级法院注意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问题庄重解决好带有前瞻性的理论问题,以理论指导审判工作实际。江苏省高级法院实行的“办一件案件、写一篇案例、看一本专业书籍、写一篇文章”的四个一制度,不仅提高了法官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功底,更重要的是总结指导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两地”法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采取了许多规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步骤。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诉讼风险告知,使当事人明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不扎实,就存在着败诉的风险。“两地”法院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很高,上海达到了总受案数的50%,而改判发回重审率不到上诉案件的10%。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我省知识经济的发展,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必将增多。目前。我省法院要抓紧做好三项主要工作:1、努力建立一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娴熟、廉洁公正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3、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省内有关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和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广泛的联系,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咨询制度和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