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规章
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开创科技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科技法制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    2003年11月3日

 

关于印发李学勇副部长在全国科技

法制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3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113日至4日,科技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科技法制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李学勇副部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开创科技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现将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切实推动新时期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

附件: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开创科技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同志们: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不久,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科技法制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并对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出了规划和部署,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的实际,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速科技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召开全国科技法制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是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这次会议的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结近年来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和部署下一步的重点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有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以及部分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法学界的代表。让我们向参加今天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和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代表科技部做工作报告,谈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加速科技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

    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关键措施。2000年全国科技法制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在各级人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科技界的共同努力下,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科技法制建设不断深入

    一是国家科技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继《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之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开展了又一部科技专项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立法调研;以科普管理工作实践和地方科普立法经验;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积极推动科技专项立法的同时,科技部继续争取其他领域立法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在《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经济立法中加入促进科技进步的措施,体现《科技进步法》的精神,如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建议增加了技术创新专章,在《政府采购法》中建议加入了有关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条款等。科技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生物安全、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在法规政策建设方面,围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新任务,以科技资源保护和共享为目标,已陆续启动了国家科研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科学数据的汇交和使用、各类自然科技资源库的建设和共享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工作,有三项条例已列为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国家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已初步完成,将尽快报送国务院。

    二是在国家立法推动下,地方科技立法更加活跃和多样化。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以及有立法权的地区都根据《科技进步法》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科技进步的需要,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科技进步实施条例和其他地方性科技法规,不仅数量多,将近200多部,而且调整领域广,操作性强,调整范围包括科技进步、技术市场管理、科学技术普及、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等;一些地方还在技术秘密、科技投入、风险投资、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条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立法探索和尝试,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已成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行政方面,部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建立了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依法赔偿制等科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三是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科技管理的规范化。围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先后发布了《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四个部门规章,规范了科技奖励工作的各个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部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门规章,对科技计划的设立、计划项目的实施提出基本规范,同时又以科技部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实现对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公众监督。此外,《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为科研机构立法做好了前期准备。

    四是推动了科技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的规范化。严格规章制定程序,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科技部发布第八号令,重新修订《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进一步科学划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界限,强调规章的规范性和社会公开性,以改变重红头文件、轻部门规章的习惯作法;建立法规、规章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度,强化规章出台前的法制审查工作,明确法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在立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保证法规、规章制订工作围绕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进行,实现科技法规、规章与法律的协调统一性。

    为保证科技法制的统一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近年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了三次大规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修订了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不适应科技发展或过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科技部已决定建立科技部公报制度;作为今后科技管理部门公开政令、宣传政策法规的公众渠道。

    五是科技法制宣传与培训更加广泛和深入。配合国家“四五”普法,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面向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科技法律、知识产权和市场经济法律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呈现出科技法制宣传培训与科技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法律知识专门培训与科技管理培训相结合,报刊杂志、宣传挂图等传统形式与政务网站等多种新型宣传培训形式相结合的新特点,科技管理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为推进科技进步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立法机关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科技进步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条件。同时,加强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提到科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将“专利战略”确立为新阶段科技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初步形成了科技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导向。在科技发展中实施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就是要在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国际科技、经济竞争格局和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科技创新优势和潜力,对各个层次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按照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的目标要求进行战略部署,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形成激励创新、加速创新成果扩散和应用的体制和机制,使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构建起以自主知识产权力支撑的技术权利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科技动力。这已成为新阶段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推动专利战略的实施,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计划不断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把扶持专业化的专利信息服务作为科研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从而构成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导向机制。一些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围绕提高当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也提出了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3年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要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实施的重要目标,并在项目申请、立项、评审、执行、验收各环节,落实了科技计划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同时基本解决了多年来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权责不清的问题。目前,“十五”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制度及项目合同中均增加了知识产权内容,各个重大科技专项招标指南都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产出的目标要求。863计划2002年已申请发明专利1418项,部分申请已获得授权;并获得新品种保护权90项。一些地方也开始落实国家关于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如上海市科委发布具体办法,在对40余项计划项目合同进行知识产权审查时,对近三分之一未约定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要求进行重新调整和补充。

      在今年防治sars科技攻关中,为避免在知识产权上受制于人,科技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总指挥部以急电形式发布了《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工作;此后科技攻关组向防治sars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发布《关于加强防治sars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知》,并设立知识产权与法务工作小组,全面参与科技攻关组活动,为防治sars科技攻关项目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并进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攻关组提供了sars相关专利数据库,专利代理人协会向攻关单位推荐了一批专利代理机构。这些措施为科技攻关活动依靠科技、战胜“非典”提供了极为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三是重点科技发展领域的专利发展态势分析工作为实施专利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撑。突破国外专利壁垒,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对相关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态势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对策,并以此指导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高清晰度电视国内外专利状况汇总分析方面进行了成功实践,为引导该项目的开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又选择了功能基因组、节水、奶业等重大专项;组成有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知识产权实务人员、专利审查人员、信息分析机构和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针对专业领域搜集整理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信息,通过权利状况分析和技术分析,提出我国应重点发展的技术方向,确定科研开发的技术路线及其知识产权目标。基因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分析工作已取得进展,将对本领域的科研开发工作实施专利战略提供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了知识产权资助机制。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相关文件中关于“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的规定,科技部已先后设立了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申请专利及植物新品种权补助金、863计划国际专利补助金等,鼓励和扶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目前已有14个项目、2o项专利获得了补助。同时,科技部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安排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工作经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可以列支知识产权事务经费,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等费用”。很多省、市甚至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也都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补助金,作为推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江苏省及其13个省辖市都设立了知识产权补助金,广东省科技厅从民营科技发展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民营科技园的知识产权培训和辅导工作等。

    五是在国家科技计划带动下,一批以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分享为纽带的知识产权联盟已经形成。在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上实行分工与合作的战略联盟,是多个创新主体强强联合,有效配置科技资源,合理分享创新成果,共同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科技部以国家科技计划为引导,已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了第三代移动通讯战略联盟、电动汽车战略联盟等。其中第三代移动通讯战略联盟以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由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电信科学院牵头,吸引华为、中兴通讯、巨龙等8家企业加盟,通过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形成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应用相结合的创新与产业化机制,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科研投入效率,加速了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进程。在地方,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联盟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探索其有效途径和成熟模式。

    同志们,我们在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凝聚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全国科技界的辛勤努力,更离不开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请允许我代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距离新时期加速科技进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个别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还远远不够,仍然存在重政策轻法律、重成果轻知识产权等问题。我们的科技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前瞻性,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步伐,许多领域和环节还存在法制空白点;法律实施、制度落实的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已经颁布的法律和制度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用。一些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同时又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难以操作。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亟待提高,普遍存在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不多、质量不高、保护不力等问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已经取得的成绩,是新时期加速推进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基础;仍然存在的问题,明确地告诫我们今后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进一步予以丰富和发展;更要高度重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使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识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了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同时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鼓励技术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为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科技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进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完善的法制环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温家宝总理在第一次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将“民主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人民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在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科技越发展,经济越繁荣,社会越进步,就越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以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生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中,从事关全局的经济转轨,到不断深化的制度创新;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到规范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技术经济行为,同样需要强有力的法制环境作保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更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科技法制建设对于保障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特别要在加强科技法制建设方面率先垂范,勇于实践,为建设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二,加强科技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加速科技进步,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迫切需要。科技和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双翼”。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和创新组织形式大量涌现,在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对我们已有的社会关系乃至伦理道德产生了重大冲击。如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人的隐私、人类伦理和民族安全都构成了潜在威胁;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已使网络安全、电磁波污染等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科技中介、风险投资等科技服务活动与科技创新的广泛结合,对规范社会技术经济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挑战,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进一步确立和实施稳定、规范的制度和规则,一方面积极促进、科学规范新兴技术的研究开发,正确定位各类新兴机构和组织在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调整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加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以法律为武器,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使我们在切实消除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基础上,尽情享受科技进步带给我们的最新文明成果。

    党的十六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对科技进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任务。落实十六大关于科技发展的战略部署;需要科技界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在各个领域顽强拼搏,创新创业,勇攀高峰;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深入参与和共同推动。为此,找们必须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把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党和国家促进科技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把科技界在科技改革与发展实践中创造出的成功经验等,通过立法程序及时上升为国家法律,强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运用法律的指引性、规范性、强制性功能,使科教兴国成为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共同行动,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深入的贯彻实施。

第三,加强科技法制建设是科技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六大和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相继出台,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及其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也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科技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我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切实需要。

    据了解,在今年“两会”期间,有关科技工作的提案数量最多,其中加强科技法制建设的提案尤为突出。这一方面表明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科技3去制建设工作还很薄弱,科技立法任务还很艰巨。近年来日渐增多的科技行政复议案件也在提醒我们,科技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公共科技资源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按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高度重视科技法制建设,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使一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科技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有效运行。

    同志们,强调科技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就是要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法制已越来越成为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手段;科技管理部门必须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方略要求的管理观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使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遵循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主动并善于运用各种法律制度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成果扩散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成果转化周期大为缩短、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竞争力、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其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从事关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着力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能力。

    第一,掌控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关键。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已越来越被发达国家用作国际竞争工具,使国家间技术先进性的竞争演变成技术垄断性的竞争,使知识产权成为当代科技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谋取市场独占权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已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创新空间和经济安全,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析认为,专利已经不能看作是一种工业手段,而是“处于知识前沿的技术能力的标志”;oecd、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把专利等指标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随着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化的趋势日益突出;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采取行动,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已开始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在2002年又发布了知识产权《21世纪战略计划》。日本于去年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和战略大纲。新兴工业化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大幅增加国内外的专利申请数量。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和突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挑战。竞争形势和竞争手段的新变化,要求我们必须调整科技发展战略,把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目标,从跟踪模仿为主转向自主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无论是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领域,还是在产业技术领域,都要着力强化原始性创新能力,将我国的科技能力转化为知识产权竞争力。

    第二,加强我国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加入wto以后,关税壁垒将日渐消失,知识产权争夺已不可避免地扩展到国内市场,一些跨国公司纷纷以现有和潜在产品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在知识产权方面“跑马圈地”。据统计,在我国通讯、半导体等领域的授权专利量中,外国公司占到90%以上;在生物行业这一比例也达到了90%,在医药和计算机行业这一比例超过70%。这种状况已对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构成了相当程度的冲击和挑战。特别是随着我国科技、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世界主要国家已将我国视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多地利用知识产权对我进行围堵,造成近年来我国制造业产品的出口频频受阻;一些企业已为此付出了沉重代化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不懈努力,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量已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发明专利申请量仍然较低,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更少,2002年我国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内提出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约为19%,而同期外国公司在我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高达85%。形势严峻,形势逼人。大度提高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尽快扭转在知识产权上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是我国科技界面临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

    第三,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是新时期赋予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使命。科技创新成果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来源,科技管理部门承担着优化配置公共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国家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等重要职责。我们所承担的这些工作,其目标导向直接关系到我国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价值取向;我们能否把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的各环节,直接关系到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如果我们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忽视我们自己所处的位置和应当发挥的关键作用,就会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使科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令人十分高兴的是,大部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创新主体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特别是去年科技部提出在科技发展中实施专利战略以来,有的已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重要进展。这次会上我们就邀请了部分单位介绍经验,希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摆上更为重要的位置;在科技管理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同志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科技工作法制化、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将成为新阶段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一趋势,努力做到“三个转变”,即:转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调成果管理的做法,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注重知识产权管理;转变只关注法律制度的制订环节、忽视实施环节的做法,做到既关注制订,也关注实施,更关注实效;转变只重视科技法律制度、忽视其他法律制度的观念,既重视运用科技法律制度,又善于综合运用经济、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制度,为科技进步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三、新时期推进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科技进步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科技改革与发展工作已经采取的新举措、新步骤,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以激励创新为核心,以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构建与新阶段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推进机制,服务于科技发展与改革,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未来五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统一协调的科技法律框架,形成保障和规范重大科技工作、重要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探索建立法律实施、制度落实的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方面取得实质进展,使科技事业发展与科技体制改革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在科技发展中形成实施专利战略的总体布局,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策导向机制和中介服务体系,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前沿取得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

    近期的重点任务是:

    (一)结合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对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前瞻性部署。根据十六大关于“制定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是当前科技工作最重要的任务。规划制定工作将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法制环境的任务。凝炼一批重大科技问题。科技专项和科技工程,对科技工作进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布局。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构建保障科学技术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制、政策和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为此,规划战略研究工作专门设立了“科技发展法制和政策环境建设”专题,组织科技、法律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全面评估现有科技法律和政策环境,进一步理清科技3去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在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的功能和特点,准确定位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各相关方面在推进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未来我国科技发展的目标和需求,系统地、前瞻性地提出我国科技法制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进程,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各地方也要立足于当地科技、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针对科技发展面临的科技投入、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法律环境、技术市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宏观战略研究,提出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中长期目标、不问发展阶段的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以全面指导今后的工作。

    (二)配和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科技进步法》的修改完善。《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对确立我国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引领我国各项科技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技工作的环境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科技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也已按照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和科技界开始关注《科技进步法》的修改完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已经研究确定将《科技进步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并于1029日正式启动了《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结合执法检查征求有关方面对修改完善《科技进步法》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科技进步法》是科技界的一件大事,事关科技发展的全局。科技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认真总结十年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成功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为《科技进步法》的修改提出积极的建议。特别要注意总结归纳全国和地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有效措施,如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立科研机构新体制。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战略等,为进一步丰富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制度献计献策。

    (三)为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提供制度规范。针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科学数据、仪器设备、自然资源标本等未能充分共享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确立国家投入所形成的科技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明确政府、单位、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开放与共享的运行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使之更加有效地为科技创新服务。抓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机构等各种科技中介机构的调研,提出普遍性的行为规范,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立法。总结科研机构改革的经验,深入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科研机构的特点、地位、作用、管理运行规律和相应的扶持政策,为科研机构法的制定做好前期准备。继续推动生物安全立法、信息技术安全立法、人类胚胎于细胞伦理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规范新兴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地方科技立法一方面要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通过制定实施条例和办法,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要在国家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领域继续大胆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利于地方科技发展的立法实践,为国家的相关立法创造条件。

    (四)切实加强法律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是科技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努力抓好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体现法律的精神。同时,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大政策制定力度,通过更具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各项政策将科技法律规定的精神、原则、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法律的全面贯彻和深入实施。

    法不足以自徙。法律的宗旨能否实现,法律的效果能否达到,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法制监督。我们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调整;要研究建立科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有重点地开展相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掌握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协调解决,使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律素质,既是创造科技进步良好外部环境的条件,又是推进科技法律实施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继续配合国家“四五”普法工作,以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科技法律、市场经济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为重点内容,有计划、多层次地开展法制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律素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领导于部更要带头学法、用法,率先垂范。

    (五)加速推进专利战略的有效实施。专利战略是新阶段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事关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重要高新科技产业和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以掌握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在国家层次上组织实施专利战略;同时,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行业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领域,组织骨干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同创新,掌握和分享知识产权。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专利战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足于自身的优势,选择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对策和专利战略推进措施。目前,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实施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纲要》,将对上述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

    (六)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施专利战略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科技计划的管理规定,在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建立责权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和评审指标体系、验收评审中完善知识产权指标并增加其权重,规范和强化科研立项查新和知识产权分析,在计划管理的相关环节吸收知识产权专家参与,或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对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评估意见。继续深入开展重点科技发展领域的国内外专利发展态势分析,为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确立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提供支撑。

    同时,要针对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职务发明条例,理顺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责权利关系;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保护我国利益;制定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政策,建立重大科技成果的确认程序、管理措施、使用和推广制度;研究提出自主知识产权认定规则,指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各项政策适用方面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单位和人员倾斜。针对某些特殊专业领域如软件、基因技术、遗传资源等,在掌握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最新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我国的法律保护措施和审查授权策略建议。

    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当地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方向领域、技术突破点和知识产权目标,解决制约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瓶颈问题。

    (七)大力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关键是要充分调动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此,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科技计划的实施为载体,积极联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示范制度,形成系列示范文本并予以推广,包括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流程、技术秘密保护制度、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等,以指导各类创新主体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要大力开展人员培训,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不同需求,相应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战略管理培训和实务辅导,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科技管理队伍,普遍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要继续积极引导建立以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为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形成联盟成员优势互补、协同配套、风险共担、权益共享的运作机制,买现技术及知识产权在联盟中的扩散和应用。

    科技部将就上述工作开展相关试点,选择一批转制科研机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等,在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和实践,希望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与我们共同推动。

    (八)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科技信息、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评估、法律服务等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服务功能,鼓励其建立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撑的专业信息库和服务网络,开展方便、快捷的检索、查新、分析、预测、预警服务和知识产权事务服务;特别要注重从根本上改变科研立项与专利技术分析和技术预测相脱节的现象,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要通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在科技计划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产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科研机构建立一批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及时更新,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持续服务。积极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深入到科研开发和产业化工作的全过程,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制定、研究各阶段成果技术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申请、到技术转让或入股等各个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四、贯彻落实的几点要求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法制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于科技改革与发展的各个方面,是科技管理部门的基础性工作。科技法制工作做得如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得如何,关系到科技事业发展的全局,不仅会影响科技能力的发挥,还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各地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切实把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在现代化建设的主旋律中去谋划,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去部署,从科技工作的全局和长远着眼,研究确定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科技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从人员配备、经费安排、条件建设等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本单位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第二,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政府守信是前提,法律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本途径。已经进行两年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刚刚出台的《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举措;设权须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目前,科技部保留了40余项行政许可项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也会保留相当一部分。这些审批工作都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章立制,包括设定依据的法定化、审批事项的公开化、程序的规范化、审批权力的制约化以及责任追究制等等。国务院法制办一周前刚刚在这里召开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已对此做出了明确部署。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走在前面,以此为契机,全面清理科技管理的法规和政策,通过制定、废止和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实现依法行政。

    第三,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联合与协作,积极探索推进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机制。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为此,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密切与法制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并不是独立于科技工作之外,而是贯穿于科技发展的全过程,是科技工作实现规范管理、提高科技资源效益的重要手段。为此,要切实做外“两个结合”,即科技法制工作与科技管理工作的结合,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发展工作的结合,合理分工,统筹协调。

    目前,科技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立了专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生物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研究也都采取了部门联合的工作方式。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注重科技管理部门之问的交流与合作,部门与地方之问的联结与互动,努力形成共同推进的新局面。

    第四,要加强队伍建设。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越来越快,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在我们的工作中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大家要充分认清自身肩负的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以创新的锐气、开放的眼光。在科技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开创科技法制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新的起点,新的目标,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把科技法制建设和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为推进科技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3-2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