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培庭长在纪念专利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说: 专利审判开创了19年成绩显著,入世后人民法院构建起专利审判新的运行机制
1984年4月我国专利法颁布了,一年后,到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以来,我国专利审判工作已经经过了十九年。十九年来,通过广大专利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艰苦探索,使得我国专利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依法审理了一大批专利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从1985年至19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16000多件,审结近15000件,其中侵犯专利权纠纷占80%以上。自2001年开始,人民法院还依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受理了一定数量的申请诉前采取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案件。
此外,从1993年至2003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了452件专利行政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为了准确适用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正确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地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建立和完善了专利审判制度,确立了一些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制定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构建起了入世后我国专利审判新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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