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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庭长重申专利审判工作的四项司法原则

2004419日上午蒋志培庭长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纪念专利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说: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执法统一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统一的市场要求有统一的规则,要求有统一的法制,要求有统一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作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利审判要做到,在全国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同样或者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相互协调和社会效果基本一致,营造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使知识产权依法、切实地得到充分的保护。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在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和信息为表现形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之一。专利审判要做到,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依法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域、经济状况,一律予以平等保护,营造一个人人可以平等受益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依法适度保护原则。专利审判要做到,不仅要保障知识产权人合法的技术垄断权益,也要保障技术市场中技术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注意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合理界定,既要避免保护不力,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专利审判要做到,依法对中外当事人的专利权予以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好遵守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既要适应国际规则,又要始终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内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的能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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