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问题十分重视,2002年该议题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任务之一。最高法院民三庭、研究是和刑二庭参与了对该课题的调研工作,至2003年5月写出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关问题的报告》。该报告登载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www.chinaiprlaw.com )2003年9月的审判信息栏目中。
最高法院调研组在调查中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定罪量刑的具体量化标准,以有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存在着标准过高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竞和严重问题,罪与非罪的界限较难把握,对一些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院研究室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稿)》,该解释稿对刑法第213条至219条设计的七个罪名法律适用进行了解释,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刑法条文中的一些概念的理解进行了规范。目前该项解释正在调研和论证过程中,预计在2004年内提请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