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6月济南中级法院受理山东省第一例植物新品种案件以来,当年济南中院即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8件。2003年,济南中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增长幅度较大,全年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28件,是2002年的近4倍。由于山东省是农业大省,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和授权量均列全国前矛,故植物新品种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与此相应,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势头,可以预料,今年植物新品种案件受理数量不会低于去年。但形势的发展与司法实践的现状不甚适应,由于植物新品种案件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领域,司法审判经验相对不足,立法相对滞后、规定笼统,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法律意识不高,同时,司法与行政保护部门各自为战,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诸多因素制约着人民法院审判植物新品种案件的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不利于有效地保障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山东省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及侵权情况的总体概况,在审判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为加强与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共同建起保障植物新品种权的有力屏障;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案件法律适用的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为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改进审判工作,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2004年2月26日,济南中院召开了植物新品种专题研讨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主管植物新品种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山东省农科院植物新品种玉米研究所、河南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山东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山东州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公司、济南种子公司等拥有多个植物新品种权的八家企业、济南市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了研讨会。会上由济南中院通报了开展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工作以来的基本概况;由农业厅、林业厅的与会同志介绍了山东省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授权、侵权情况、行政保护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情况;由参会的专家讲解了植物新品种科技方面的知识;由企业讲述了自身在品种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还集中就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存在的几个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山东法制报》、《济南电视台》、《济南时报》等媒体对该研讨会作了采访和报道。研讨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植物新品种案件时间性很强,迟来的保护往往使保护失去应有的意义。目前正值春耕时节,正是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高发期,济南中院选择此时召开这次研讨会,既在审判人员中适时发起了对审判植物新品种案件集中审理、高效审理的动员,同时大大提高了品种权人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对有效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净化山东省的种子市场必将起到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