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5日,文学作品复制、发行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在北京东郊民巷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举行。刘恒、毕淑敏、柯兴、柳萌、贾舒云等著名作家及作家出版社杨德华、人民文学出版社王瑞、中国作协权益保护会张树英等参加了会议,最高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和新闻出版报、人民法院报记者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主持。因事未能到会的作家贾英华等提交了书面发言。
近几年来,作品在出版过程中被非法加印、盗版现象突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打击了作者、守法出版者和守法印刷企业的创作劳动积极性。有的出版者不予作者订立合同,不约定出版册数,有的违反印刷册数的约定,大肆非法加印。盗印、非法加印的主体既涉及黑出版、印刷企业,又涉及合法的出版、印刷企业,出版印刷企业还相互盗印,有的买卖书号,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也影响了出版物的质量,成为一害。此类纠纷起诉到法院,由于受害的权利人对侵权行为很难搜集证据,有的出版、印刷企业对应该向作者等著作权人公开的出版印刷信息也守口如瓶,隐匿、毁灭证据的现象也有出现,在举证责任分担上也界定不清,这些都给著作权司法审判也带来难题。此次最高法院民三庭开始对这一问题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意见,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将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规范我国出版发行市场秩序,对作者著作权得到切实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代表就目前图书出版社在出版、发行过程中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以及盗版对著作权人、出版社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了研讨,一致认为,应尽快规范图书版权页,完善出版合同,进一步加大对盗版的惩处力度。与会代表也对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