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讯 (记者 李 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召开的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问题研讨会,于2004年2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来自最高法院民三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中院、二中院,上海市高院和江苏省高院的部分法官参加了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介绍说,我国“入世”以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已经正常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类民事主体更加熟练地掌握了知识产权法和诉讼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到我国投资的外企和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的外国当事人也运用诉讼手段保护他们在我国享有的正当权益。但是与此同时,某些当事人不当行使诉讼权利甚至滥用诉权的现象也有发生,有的滥用诉权的行为带有“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主义”的特点。针对上述状况,需要对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问题加以研究和讨论。
参加研讨会的法官围绕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概念和范围、恶意诉讼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防止恶意诉讼的规定、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思想中对恶意诉讼问题的认识等进行了充分探讨。法官们还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案例和情况介绍各自法院在防止恶意诉讼时采取的对策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