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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背着作者加印图书被判赔偿
罗 骆
 

   本报讯  日前,《中国问题报告》作者金鑫、徐晓萍诉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浦东电子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中国问题报告——影响新世纪中国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简明版,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稿酬12.14万元。

    作者金鑫、徐晓萍于20023月与浦东电子出版社达成《2002年中国问题报告》出版协议,随后于5月出版了该书的精装图文版。6月,金鑫又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了浦东电子出版社出版的该书简明版。该简明版的文字内容与图文版完全相同,不同的只是两者版号,简明版还删除了图文版的图片内容。随后,金鑫向浦东电子出版社发出了《作者郑重声明》,双方就简明版侵权赔偿事宜补签了协议。但是到了10月初,金鑫又发现了简明版的另一版本。

    法院调查认为,浦东电子出版社在与华龙印刷厂签订图文版的印制委托合同后,又以不同的版号分别于20024月和20028月与遵化市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简明版的印制委托合同,分别出版了简明版5000册和4000册。简明版中删除了图文版中的图片内容,属于对图文版的删节本。但是,对于简明版的出版,浦东电子出版社并未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故其出版发行行为侵犯了金鑫、徐晓萍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鉴于作者已就20024月出版简明版一事与出版社达成协议,法院只对20028月出版的4000册简明版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判出版方停止侵权并向作者公开道歉,支付稿酬12.14万元。(罗 骆)

 

 

 

 

 

文章出处: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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