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最高法院就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3-11-10 09:47:2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和“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的精神,根据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思想的要求,现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对该司法解释稿的意见和建议。
    1999
101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制定并于19954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于2000725日废止。为了贯彻实施好合同法,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解决近年来技术合同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原知识产权审判庭)起草了有关技术合同部分的司法解释,拟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系列解释之一予以发布。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会议和书面等形式向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学者、部分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就此司法解释稿征求过意见。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12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以寄送书面意见或者通过中国法院网“网上调查”发表意见的方式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认真修改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实行。
   
书面意见请寄:
    100745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司法解释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注:知识产权各界如果还有修改建议仍可以及最高法院民三庭。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3-12-12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