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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曹建明强调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创专利审判工作新局面

    首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于2003年10月2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到会并致辞。

曹建明在讲话中首先明确了本次会议的主题。他说,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深入分析当前专利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紧迫任务,重点研究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等涉及国家专利战略和完善国家创新保护机制问题,这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重要精神的具体步骤和务实举措。

    曹建明分析指出,我国专利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首先,专利审判成绩巨大。自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专利纠纷案件,卓有成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从198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专利纠纷案件14969件,审结13827件,不少案件的审理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的广泛关注;最高法院先后制定了多个专利民事司法解释,并指定了47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各省会市以及许多较大城市中级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专利案件;初步形成了一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准确适用法律、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专利法官队伍。其次,专利审判任务越来越重。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平均每年递增15.68%,专利审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面临巨大的案件压力;专利审判遇到了许多复杂、疑难的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地区间和不同法院间的执法经验和水平也还有所差异,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再次,专利审判面临着严峻的国际挑战。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极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向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方向变革;国际知识产权正在从关注规则的建立向侧重于关注执法问题的方向发展。专利审判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内容,将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和国内关注的执法热点。特别是,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专利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这表明,实施专利战略包括专利保护战略,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进步呈加速发展的态势,但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则更加明显。权利人和社会各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专利执法的及时、有效和公平、公正。

    曹建明提出,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专利审判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专利审判的司法原则。专利审判必须坚持执法统一原则,做到同样或者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相互协调和社会效果基本一致,营造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做到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域、经济状况,一律予以平等保护,营造一个人人可以平等受益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做到不仅要保障专利权人合法的技术垄断权益,也要保障技术市场中技术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做到既适应国际规则,又始终维护国家利益,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要求,依法办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贯彻“司法为民”思想,依法保护专利权。审判案件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做到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裁判体现立法本意;又要追求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要高度重视专利案件的审理时间问题,特别是因当事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导致法院中止诉讼造成专利案件拖延的问题。

    曹建明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的要求,加强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加快专业型人才的培养步伐,全面提高专利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确保专利法官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大对全国专利法官专业培训的力度。专利法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加强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注意学习科技知识,跟踪研究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他特别强调,全体专利法官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端正对专利审判工作的态度,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克服困难,自力成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职业道德修养。

    曹建明还对开好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已成为统一专利执法原则、提高专利司法水平的一个重大课题,是最高法院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国外尚无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予以系统总结。大家一定要本着严谨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深入细致,畅所欲言,讨论好有关司法解释意见稿。会后最高法院还要向有关部门和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会议还将就专利案件审判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的经验交流,许多作法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曹建明最后指出,这次会议既是一次专题的司法理论研讨会,也是一次深入的经验交流会和难得的业务培训会,同时也是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专利审判工作上台阶的动员会和工作部署会,要达到统一认识,提高专业执法水平的目的。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创专利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本次会议为期三天,将重点讨论最高法院民三庭起草的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意见稿。该意见稿共计70条,内容涉及各类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侵权判定的原则和方法、各种专利侵权实施行为和专利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抗辩事由、侵权责任和有关程序性问题等。

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47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专利法官代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协助承办本次会议。

 

文章出处: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新闻稿
本网发布时间: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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