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5日至6日,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市高院举行。北京市高院民三庭庭长张鲁民出席会议,副庭长陈锦川主持会议。全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邵明艳、张广良、宋鱼水、林子英以及部分审判骨干参加了研讨。研讨内容主要围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和《关于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情况的调查研究及规范性意见》两个专题。
在《关于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情况的调查研究及规范性意见》调研课题的讨论中,北京市高院民三庭刘晓军首先介绍了该调研课题的背景情况。我市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自1993年成立以来,审理了大量商标纠纷案件,案件类型也不断增多。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现实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北京市法院多年来尚未就商标权问题制定出一部较为综合、全面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初,北京市高院民三庭经研究,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将该课题作为今年全市知识产权审判重点调研课题,抽调三级法院五个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的业务骨于组成课题组。目前,课题组调阅了全市法院已结103件具有代表性的商标案件卷宗,在逐一登记并汇总意见后,起草了调研报告和问题解答,其中解答包括29个问题。最后,大家围绕看由市高院民三庭钟鸣起草的《关于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上,有关《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报告》的执笔人、市高院民三庭副庭长陈锦川首先介绍了本课题的背景。他谈到,多年来涉外案件始终在北京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涉外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处理中涉及到国际条约、公约及我国国际私法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逐渐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课题组调取我市法院审结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51份,通过查阅判决书,起草了调研报告,提出一系列问题和解答意见。目前,《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报告》(初稿)和《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初稿)已完成,其中《解答》共包括18个问题,涵盖了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原则、做法、程序和实体诸多方面。随后,大家对这18个问题逐条进行了讨论。
张鲁民庭长在总结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前一段课题组成员的工作。她说,调研和办案并重始终是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各级法院一定要在办案的同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最后她指出,从内容上看两个调研报告及其解答还不很成熟,她进一步要求课题组全体成员再接再厉,尽快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