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在8月底向全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至10月期间开展集中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精神,以及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版权局2003年工作要点,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打击软件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坚决打击软件盗版不法行为,坚持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此次专项治理的行动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严厉整治非法进行软件预装的硬件生产、销售和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深入查堵盗版软件的流通渠道;同时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版权执法的威慑,有效遏制软件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规范软件制作、销售、预装市场秩序,形成一个良好的软件版权保护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治理治理的工作重点是:
(一)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软件市场。各地版权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类软件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加强对软件市场的管理和检查。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非法销售盗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各类软件销售市场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二)切实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的监管。各地版权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硬件制造、销售和系统集成服务市场,严肃查处未经授权擅自预装软件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各类进行软件预装的硬件生产、销售和提供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三)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软件传播行为的监管。要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依法追究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传播软件行为的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各类提供软件下载服务的网站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各地版权部门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明确此次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治理和整顿软件市场的管理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软件市场发展状况,制定部署行动方案,层层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做好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准备工作。
(二)治理行动阶段(9月9日至10月9日)。各级版权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软件市场、软件预装领域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查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评估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地版权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各地也要组织区域性检查验收工作。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利,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国家版权局要求各地版权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并将本地区治理结果及有关情况于2003年11月5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