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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03年10月27日至2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分析当前专利审判工作的新形势,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我国的专利侵权判定基准,进一步提高专利审判的整体水平,努力推动专利审判工作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的庭领导或者熟悉专利审判实务的资深法官1名;

2、         承担专利审判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的庭领导或者熟悉专利审判实务的资深法官1名(法院名单见附件1)。

二、             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3年10月26日

报到地点: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5号)

三、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电传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同时将人员名单及航班号或车次、到达济南的时间、预订返程票的情况告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以便接送站。

四、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交书面经验交流材料一式一百二十份,自行携至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可以包括:本院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以来专利案件的收结案情况、案件类型、疑难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提高专利审判水平的建议以及对我院起草的专利侵权判定司法解释稿的意见等。要求资料详实、信息准确,并按照封面样式(见附件2)制作。

五、             参加会议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六、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速将本会议通知转发至所辖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会议联系人:段立红、李剑

电话:(010)65299597、65299586

传真:(010)6529958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会议联系人:柳维敏

电话:(0531)5699791

传真:(0531)5699800

附件1:参加会议的中级人民法院名单

附件2:经验交流材料封面样式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会议的中级人民法院名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2经验交流材料封面样式

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

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小四号隶书字)

 

 

 

 

 

 

 

 

 

 


 

标题(二号黑体字,加粗)

 

×××人民法院××庭(三号楷体字)

 

 

 

 

 

 

 

 

二○○三年  月  日(小三号楷体字)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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