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 评论
“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解决方案草稿” 第九十四条中“平行进口” 的评论
笔者认为平行进口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如果中国坚持有所谓的“平行进口”权力,认为“平行进口”不侵权,那么只能给中国的专利制度代来负面影响,削弱中国专利的价值,尤其是增加中国专利权人申请外国专利保护的费用。
所谓“平行进口”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
商品a,ac,au是专利产品,中国专利权人为p,pu,p在中国有专利ipcn覆盖商品a,au等等,p在某外国u有专利ipu也覆盖a,p在某外国j没有专利,非专利权人为qu在u国,qj在j国。另一种情况下,pu在p之前获得u国的ipu专利。
人 国家 专利 产品 p 中国 ipcn a q 中国 ipcn 许可 ac, pu u国 ipu au pu在p之前获得u国专利 p u ipu p获得u国专利 p j 没人获j国专利 qu u ipu 许可 au qj j aj 无需许可
情况1. 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人p许可q在中国生产、销售专利产品ac。q将ac生产,出口到j国,qj又将ac进口回中国,qj是否侵权?
笔者认为,qj不侵权。理由是:专利权力用尽,专利法六十三条第一款。p许可ac的生产,销售,所以ac出售以后,p已没有权力阻止他人“实施”其专利了,包括将ac进口回中国。p在j国没有专利,所以qj在j国可以任意生产、销售、出口进口等等,中国专利无法管辖qj在j国的行为。但是,qj想将a进口到中国,中国的专利法就要起作用了。但是这里,商品ac上已有p的许可,所以不需要第二次许可了。(这里不需要“平行进口”概念。)
情况2.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人p在j 国没有专利,所以qj在j国制造、销售产品aj,p都无权过问。qj将aj进口回中国,qj是否侵权?
笔者认为,qj侵权。理由是:理由很简单,qj没有得到专利许可,进口是专利实施行为,所以侵权。qj在j国可以自由“实施”专利ipcn并不等于qj可以在世界其他地区也能“实施”ipcn持术。
情况3.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人p在u国没有专利,与ipcn相当的ipu专利被pu获得。所以pu在u国制造、销售产品au,p都无权过问。pu将au进口到中国,pu是否侵权?
笔者认为,pu侵权。理由是:理由很简单,pu没有得到中国专利许可,进口是专利实施行为,所以侵权。
pu在u国有专利并不等于pu可以在中国实施其技术而不受限制。pu的在中国的行为受中国法律制约,受中国专利ipcn的制约。
情况4.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人p在u 国没有专利,与ipcn相当的ipu专利被pu获得。pu在u国许可qu制造、销售产品au,p都无权过问。qu将au进口到中国,qu是否侵权?
笔者认为,qu侵权。理由是:理由很简单,qu没有得到中国专利许可,进口是专利实施行为,所以侵权。
qu获得了在u国实施ipu的许可,可以在u国实施。但在u国的在许可并不等于在中国的许可。qu想要在中国实施(包括进口),就必需得到ipcn专利权人p的许可才行。
情况5.u国专利ipu也被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人p获得,即pu和p是同一个人。p许可qu在u国生产销售专利产品au。qu在u国生产、销售au。qu又将au进口到中国,qu是否侵权?
笔者认为,qu侵权。理由是:qu没有得到中国专利许可,进口到中国是中国专利实施行为,所以侵权。这个理由与2、3、4一样。
qu得到的是u国的专利许可,与中国的专利无关。对于中国专利而言,qu在u国的行为与qj在j国的行为是一样的,中国专利法都无权干涉。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是“平行进口不侵权”适用的情况。但认定这种情况不侵权是不合理的,也很容易被人避开。)
情况6.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人p在j 国没有专利,所以qj在j国制造、销售产品aj,p都无权过问。但p许可qj在“全世界”实施ipcn及其相应的专利,qj将aj进口到中国了,qj是否侵权?
笔者认为,qj不侵权。理由是:qj得到了p的“全世界”实施许可,包括中国专利实施许可,进口到中国是中国专利实施行为,但有专利权人的许可,所以不侵权。
以上6种情况中,情况2、3、4侵权,情况6不侵权,应该比较直截了当,不会有什么不同意见,平行进口概念也不适用。情况1笔者认为不侵权,与引用平行进口概念的结论一至,但笔者认为引用“权力用尽”概念就足够了,无需引用平行进口概念。情况5,笔者的结论与引用平行进口概念的结论相反。笔者认为引用平行进口得到的结论不合理。情况5与情况4是同样的,只是情况4中p (中国专利权人)和pu(u国专利权人)两个人的角色在情况5中由p一个人担当,但情况5中,这两个角色仍是两个,即一个是ipcn专利权人、一个是ipu专利权人,不可能合二为一,所以qu应该是侵犯中国专利ipcn的专利权(qu是否不侵犯ipu专利权,中国专利法无权过问)。
如果中国专利法坚持“平行进口不侵权”的法律,情况5可以转化成情况4而避开这种不合理的法律,只是中国专利权人,要想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话,要花费不少原本不需要花的钱,在获专利的外国花钱成立子公司或找合作伙伴,(把钱给外国人)。方法如下:
中国专利权人p获得了中同的专利ipcn,也获得了u国的专利ipu。p在u国成立一个独立的子公司(或合作伙伴),将ipu“卖”给这个子公司,由这个子公司处理ipu有关的在u国的许可事宜。这样,p和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拥有不同的专利。子公司可以许可qu在u国的专利ipu,但是子公司不拥有中国的专利ipcn,所以不能许可中国的ipcn专利。如果qu公司想到中国销售a产品,qu必需与取得p的中国专利许可。
如果中国专利权人不申请外国专利,“平行进口”情况5就不会出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所谓的平行进口不侵权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叶琏刚
mark l 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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