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6月18日,全省共收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案件533件,审结368件,结案率为69%。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38件,审结315件,占71.9%;涉外商事案件95件,审结53件,结案率为55.8%。
一、上半年我庭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情况
我院民三庭共收案106件,审结44件,结案率41.5%。
1、收案情况,上半年共收案106件,去年同期收案67件,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8.2%。
(1)从时间来看:旧存19件,新收87件。
(2)从案件性质上看:知识产权案件82件,占77.4%,比去年同期增长57.7%(去年同期为52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26件,占31.7%;著作权案件21件,占25.6%(占知识产权案件数的比例,下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12件,占14.6%;商业秘密案件9件,占11%;商标侵权案件7件,占8.5%;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6件,占7.3%,企业名称权纠纷案件1件,占1.2%。涉外商事案件24件,占22.6%,比去年同期增长37.5%(去年同期为15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13件(占涉外商事案件数的比例,下同),占54.2%;投资纠纷案件7件,占29.2%;其他涉外商事案件4件,占16.6%。
(3)从审级来看:一审案件7件,二审案件95件,下级法院请示案件4件,分别占6.6%、89.6%、3.8%。
(4)从来源地区看:二审及请示案件99件,地区分布为,南京53件,常州12件,苏州7件,镇江5件,无锡5件,扬州5件,南通1件,淮安1件,徐州4件,盐城1件,连云港2件,泰州3件。
2、结案情况
上半年共结案44件,去年同期结案38件,结案数上升,但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5.2%。
(1)从审级来看,一审2件,二审39件,请示3件。
(2)从结案方式来看,判决结案的一审案件1件,占结案数(下同)的2.3%;二审案件中判决维持10件,占22.7%;改判7件,占15.9%;发回重审2件,占4.5%;调解结案10件,占22.7%;当事人撤诉11件,占25%;对请示案件以复函形式结案的有3件,占6.8%。
(3)从案件性质来看,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件,占81.8%;审结涉外商事案件8件,占18.2%。
(二)案件质量情况
为提高我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我庭上半年的主要做法有:
1、继续实施我庭历年来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如举证、质证制度,做到任何证据非经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提高审判效率。注重调解,上半年共调结案件10件,占结案数的22.7%,11件撤诉案件也基本上是在法院作了调解工作后,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的。调解和撤诉案件数占全部结案数的近50%。
2、建章立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今年三月份,我庭制定了《关于案件请示、讨论和汇报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案件的讨论等程序,在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责的同时,加强对少数案件监督管理。制定《关于加强调研和对下指导的意见》,以调研指导审判、促进审判,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服务;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用多种方式对下指导,提高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准,如:在网上建立“指导与参考”栏目,开创及时对下指导的窗口;同时,结合“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和“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对涉外商事案件实行“审限”制,变无限审判为有限审判,提高审判效率。
3、狠抓裁判文书质量。吸收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在原先我庭制作的裁判文书式样的基础上,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特点和改革的需要,又及时制作全省法院一审判决书式样并下发,规范全省文书样式。规定了文书的审核和签发的多重监督机制,严把文书质量关。制定了优秀文书的评选和奖励制度。今年2月份,我庭召开了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表彰会暨审判工作座谈会,研讨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优秀文书进行表彰奖励。
4、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全庭整体审判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庭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问题研究和讨论,并采取全庭研讨的形式,使全庭人员都有机会接触疑难、新类型案件,对疑难复杂问题都有机会发表意见,都能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学习。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庭的审判工作总体质量和审判业务水平都有了提高。
二、上半年,审判工作的运行特点
从今年上半年我庭及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看,主要体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去年全年我庭收案数为116件,而今年上半年,我庭的收案数则达106件,增长势头迅猛。而今年,全省法院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呈上升态势。截止6月18日,全省中级法院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达356件。有的中院的收案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如南京中院目前收案数为135件,列该院民事案件之首;扬州中院去年同期收案数为1件,今年上半年已收36件;苏州去年同期收数12件,今年已收27件;南通中院去年同期收案5件,今年已收16件;镇江去年同期收案11件,今年已收23件。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与审判人员比例不相称。审判人员肩负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2、多种类型的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如基因技术纠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临时禁令申请案、mp3著作权纠纷、域名出借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网上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代位权、股东知情权等涉外商事案件等。有的案件如网络侵权案件已有多件。这些案件由于类型新、疑难复杂、审判人员缺乏审判经验等给审判工作带来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进度。
3、专利等几种主要案件比例仍居前列。如上半年收案数中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26件、21件,全部为二审案件,分别占知识产权收案数的31.7%、25.6%。
4、地区发展不平衡。从案件数量上看,我省多数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如南京、苏州、扬州、南通、镇江、常州等地均在十几件到几十件。而有的地区如淮安、徐州、连云港等地则相对较小,在5件左右,宿迁上半年未受理一件知识产权案件。从案件质量上看,有的地区文书规范、质量高,而有的地区文书质量则存在说理不透、逻辑性差、证据认定不充分等问题。有的地区的上诉案件改判率很低,而有的地区的上诉案件有50%以上被改判。如上半年全省改判案件共7件,其中有5件来自常州地区的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2件,常州地区则占有1件。
5、由于受非典及其他因素影响,结案数不多,结案率不高。我庭现有人员14人,其中庭负责人2人,普通审判人员9人,书记员3人。而上半年,已有2名审判人员和1名书记员外出学习和锻炼,时间分别达3个月和1年左右。同时,上半年我庭承担来自最高法院、本院等各方面课题14个,需完成调研报告11个,学术论文4篇,案例6篇,规范性意见3个。调研任务繁重。再加上非典影响,我庭结案的绝对数虽比去年同期上升,但结案率为41.5%,比去年同期下降15.2%。
三、今后我庭及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庭审判工作过去几年的发展状况以及今年上半年的发展态势,我庭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将持续大幅上升。1995年建庭至今年上半年,我庭所受理的一、二审案件总量分别为5、31、34、49、39、106、91、116件、106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且近几年上升速度较快。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省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当事人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我省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的收案数逐年上升的态势仍将继续。
2、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将会增多。在知识产权领域,前几年在我省零星出现的网上侵权案件,近年来已经增多。随着电子、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植物新品种权、临时禁令、基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等新类型案件在我省将大量涌现。在涉外商事领域,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对股东权的重视,股东知情权、代位权等案件也将日益增多。
3、对审判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改革的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模式的逐步建立以及科技、经济迅猛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对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和审判人员素质的要求更高。因此,为了应对这一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尽早储备和培养人才,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4、地区间的差距将会缩小,审判的整体素质会不断提高。案件本身是审判质量的基础。从近年来审判工作的发展态势来看,原先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极小的地区,今年上半年的收案数大幅增长,如扬州地区。苏北地区案件偏小的现象已经大大改观。随着各地对审判和调研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对下指导力度的加强,相互间的人才交流和融合,地区间审判水平的差距会不断缩小,我省整体审判素质会逐步提高。
四、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审判质量不高,地区及人员发展不平衡。表现在:首先,省法院民三庭的整体审判水平与审判要求之间有不小的距离。有的审判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的理解认识欠缺深度,文书质量整体还需进一步提高,高质量文书不多。各地审判质量也不均衡,从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有的中院审判人员对一些法律问题缺乏基本的认识和研究,有的文书形式不规范,有的事实的认定未建立在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基础上,有的文书虽然裁判结果正确,但说理、分析不到位甚至错误,有的文书层次不清,逻辑性差等。
2、审判效率不高。虽然大多数案件在审限内结案,但有的案件审理期限较长,开庭审理、评议案件、撰写文书等方面都存在效率性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由于各中院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数量较少,故普遍存在对该项审判思想上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2、不少中院审判人员交流频繁,队伍不稳定。现有的中院民三庭人员,大都在2000-2001年机构改革中新进人员,他们对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本身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等。3、省院的业务培训内容系统性不够、针对性不够强,培训面不广,未在充分了解中院审判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培训内容。4、有些审判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缺乏进取心和责任心,满足于不出差错和在审限内结案。5、审判人员的数量、素质与审判任务的比例不协调。6、大部分中院民三庭的受案范围庞杂。据统计,今年除南京、苏州、南通中院民三庭专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商事案件外,其他中院还审理企业破产等其他民商事案件184件,审结90件。这种案件管辖上的不统一、不专业不利于专业审判队伍的建立,同时对知识产权法律和案件审理中的问题缺乏调研、分析、归纳和消化,不利于提高审判质量。7、调研任务繁重。上半年,我庭承担着14个调研任务,对审判工作尽管有指导作用,但如此繁重的调研任务对审判工作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中级法院民三庭也都承担着不少的调研任务。
五、对我省未来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设想、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半年审判工作的现状、发展态势及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为两个率先的大局服务,我庭提出如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1、各级法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审判和涉外商事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直接关系我省外商投资的司法环境,直接关系到我省的科教兴省发展战略和两个率先的进程。因此,各地对其重要性要高度认识。
2、各级法院要有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的人才战略思想。这两类案件专业性强、难度大;而且入世后,随着经济、科技发展,这两类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新案件在增多,因此迫切需要储备一批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的、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审判队伍。各级法院领导要有紧迫感,要有这方面的人才战略储备意识。不仅要充实和配备一批审判骨干,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这一领域的审判人员不适宜频繁交流,以确保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建立。
3、建议下级法院对民三庭案件管辖范围按专业化方向作相应调整。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是近几年才陆续发生的,更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研究、探索,再加上目前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所以中院民三庭应专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涉外案件管辖权的中院可以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对于破产等其他民商案件,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本院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规定和通知归入其他庭审理,这样可以使民三庭人员全身心投入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潜心学习和钻研、作必要调研、总结审判教训、积累审判经验,以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对于案件较少的中院应有前瞻意识,及早派部分人员到审判任务较重、审判经验较丰富的中院办案,或到省高院办案。这样可以点带面迅速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的整体水平。
4、增加培训投入,加大培训力度。法院要舍得投入聘请权威性专家讲授课程,提高培训效果。培训内容确定前要事先广泛征求意见,要有系统性和较强的针对性。
5、要把抓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抓审判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因为裁判文书能把集中反映审判人员的法理水平、办案能力。要把裁判文书质量作为司法公正与效率载体的高度来认识,严格要求,把好文书质量关。
6、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全盘统筹考虑确定调研任务。调研任务要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同时,调研课题要统盘考虑,每年每部门以确定一到两个与业务相关的重点课题为宜。
7、聘请法律咨询专家和人民陪审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我庭制定了法律咨询专家的试行制度,并正在聘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作为我们的咨询专家。同时,由于专利案件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之首,而该类案件的审理又是我庭相对薄弱的环节,故我庭也在聘请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以处理专利和其他技术性的知识产权案件。
8、各地中院对审判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建议取消以结案率等数字化指标,以避免有的地方为追求某些考核指标而忽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
9、针对有的中院上诉案件被改判率高的现象,我庭拟采取集中重点指导的相应措施。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