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培法官:您好! 我们公司是一家欧洲企业,销售浴室小型电动产品,如抽风机、水泵等,注册有多个以产品命名的域名,为进入中国市场,我们今年又注册了生产商授权我公司使用的产品的.cn的域名,但不想被另一外国驻中国的公司代表处投诉到cietac,并且cietac在明显搞错证据的前提下裁决我公司将域名转移给该代表处,我公司不服,但在规定的10日内无法提供出法院的裁决文件,因此现在已被注册商强制执行转移;我公司准备在北京起诉,但不知道以何种理由起诉,咨询过北京的一些律师,他们也说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域名争议的新问题,不知道如何操作。您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的最权威专家,能不能给我公司一个提示,即被投诉人在仲裁后以何种理由、如何提起诉讼。 谢谢! jozsef pal
谢谢您,蒋法官。您的快速反应(虽然是自动回复,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使我们坚定了到中国做生意的信心,这个官司我们打定了。
jozsef pal, 可以起诉对方的权利人,权属或者侵权。当时你们应当向法院起诉,可以延缓仲裁执行。仅供参考。 www.chinaiprlaw.com
谢谢您的答复。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法院起诉事实上不可能。规则规定在裁决后10天内得到法院的裁决。但我们作为国外公司,公证最快也要2-3天,中国大使馆认证比公证慢,而且不是每天办公(他们有您的工作态度就好了!!!);何况我们不在首都,到使馆往返600公里/次(中国只认各种公章,我们绝不是到使馆一次就能达到目的,听说在中国当地更是如此);文件从欧洲到中国除非亲自非到北京,否则快递最快也要6天(dhl、fedex的快件要从欧洲经美国、到日本到香港再到北京,此外欧洲无直达中国的快递公司);按照北京律师的说法,所有文件还要翻译成中文,唯一一家得到法院承认的官方翻译公司至少要7天;法院立案一般要7天内,即使当天立案,也不给裁决,注册机构得不到法院的裁决根本不理会,立案通知无用;因为法院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愿意出什么裁决;所谓禁令要担保,但如何担保以及计算担保的金额又成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个新问题。规则的规定实际上极不公平或不符合实际。难道中国的其他法律或规则也都这样不考虑现实?我们注册的名字已被执行了,但我们不会就此了事。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答复,我们知道,这不是您份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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