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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上录入的小说,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蒋先生,您好!
现在网上有很多录入小说和转载录入小说的行为,录入小说的行为是否会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呢?
转载录入的小说是否要经过录入者的许可?如果未经录入者许可而直接在转载时标明录入人是否可以呢?
盼望答复,谢谢。:)
tea

 

tea先生:你好!
我尝试回答你的问题。
你所提的录入小说,是指自己在写作小说录入,还是指录入他人的小说?我想关键的问题不是录入,而是所录入的小说如果是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话,谁是该小说的作者,以及复制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得到许可。
作为小说的作者,当然可以使用自己的作品,包括录入自己的小说这种方式。其他未经许可不付费使用作品的行为,从理论上说,都违反了著作权法,作者都是可以追究的。但是,在网络上特别是bbs等上网友贴的作品,常常被认为是“默示许可使用”的作品。此种作品的使用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的认定行为的性质。
最高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的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符合著作权法转载条件的作品,网络上也可以转载,不认定为侵权。所涉及的小说能否转载,关键是对照著作权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看所说的是否符合该条规定能否转载作品的条件。否则,就会冒侵权的风险。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会去追究的。

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www.chinaiprlaw.com

 

jiangzp,您好!
谢谢您的回复。
    您的回复主要是关于作者自己录入小说的行为,那如果是录入他人的作品(主要为商业作品,就是已经出书的作品)的情况,是否要得到作者本人的许可或者付费呢?如果未经许可或不付费是否会被认定为侵权?
    举例来说,现在网上有很多文学类网站,这些网站里的小说、散文等等一般都是非网络作品,而是通过网站工作人员的扫描和ocr后发表的他人作品,如:李敖、王安亿等等各类作家的作品。作者可以追究这种的行为的责任嘛?如果可以追究,那么类似李白这样已去世的古代和近代的中外作者,又该如何追究责任呢?是不是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上有期限设置? 
tea
 

 

tea先生: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即作者死后再加上50年。过了这个期限,就是共有领域的财产,谁都可以用了。权利期内,李斯你说的行为,就可能有涉嫌侵权的问题。
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www.chinaiprlaw.com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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