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武汉的大学生,想咨询一下关于新闻报道不实需要负的法律责任问题 最近,中国青年报《青年参考》报2003年5月21日刊登了青年报社记者陈杰人的《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影响已经随着各媒体的转载、评论等方式传到了国外。文中数据基本上都是不符合实际的,本文给武汉各高校学生的名誉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这点从新浪、中华网、sohu等论坛网友评论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 如果要从法律上追究陈杰人及青年报社的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同学提出要求《青年参考》停刊(根据前一段时间东周刊事件),不知道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同时很多人想追究转载、评论原文的各媒体责任,要求作出正式道歉,是否合理? 如果要付诸法律,现在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谢谢各位专家律师。
答:同学,你好! 停刊是一种行政责任、政治责任,责任的追究,要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机关的态度和决定,以及所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是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是关于法人(学校)自然人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领域。 侮辱诽谤,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然要依据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还有,要保护记者新闻报道的权利,不能扼杀此种政治权利,否则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纠纷还可以调解解决。 建议在处理一切事物时,应当考虑以上法律问题。相信你们能够依法、合情合理解决纠纷。 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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