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蒋博士, 您好。 我是一名大型国企职员,几年前获得一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专利开发成功产品投向市场,现在公司就要将此专利转让给别的公司。在开发成功后本公司未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给专利设计人奖金,现在公司在将该专利产品转让他人时,更未提及给专利设计人的提成,作为专利设计人,我感到我的创造性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并感到十分气愤,由于本人在该公司工作,不知如何做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请蒋老师赐教。
此致
礼
小宋 2003-5-28 邮箱:slp69@sohu.com
答:宋先生,你好! 你所关心的奖金和提成问题,我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你可依据此项有关领导讲明情况和法律规定,搞清原因。相信有关领导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办事。 如果发生争议,你又认为你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最高法院于2001年7月实施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7项已经将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作为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你可以向你单位所在地的能够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应当收集证据、有关材料,撰写起诉书等。 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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