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蒋法官:
您好!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商标法方面的问题,想向您请教。
一家知名企业的产品出售后被他人回收、翻新,然后又以这家企业的商标出售,请问 这是否侵犯了这家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如果起诉到法院,您估计可能的结果会是怎样? 有人将这种情况类比于二手车市场,主张该企业的产品在售出后权力就用尽了,因此 上述情况不构成商标侵权,您怎么看?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盼复!
wointelligent
答: 你所描述的情况,有些情况还不清楚,所以不能简单回答。根据你的描述,最典型构成侵权的,可能是这样的情况:回收某企业的旧商品翻新,私自加上某企业的商标再销售,加上的商标也是未经许可印制的,以旧货冒某企业的新货。如果不是另外再附加某企业的商标,而是回收原商品上旧有的,情况就有变化。法官一般都是依据商标法第七章的规定,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类似的情况,在某种情形下,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建议主要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考虑。 供参考。 蒋志培博士 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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