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蒋法官,您好! 我的一个同事在公司的计算机上装了一个盗版的开发工具软件,只是想了解一下它的设计原理,并没有用来开发软件,公司原本也不知道。最近该软件的开发商打电话来说,他们通过网络监测到我们公司有人在使用该软件,让我们必须购买该软件的正版软件(一万多元),否则将提起诉讼。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个人使用盗版软件,作为学习、研究之用,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存在侵权? 2、软件的开发商在其软件中采用某些技术手段,对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是否合法? 盼回信 致 礼! 李先生
答:李先生,你好。 你的问题分别为不同的法律关系所调整:一是著作权关系;二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关系。 假设你做出的解释成立,就要分析你的行为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涵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符合,就不能算作侵权,如果超出该范围,就有可能涉嫌侵权。这是著作权关系。一般来讲,员工在公司的设备电脑中安装盗版软件,是不当的,可能涉嫌侵权,即会给公司找来麻烦,也会给本人找来麻烦。 对于你提到的软件开发商对用户的监测问题,应当属于网络安全、个人或者单位信息资料的隐私和安全问题,对此行政主管部门专门有法律界定,遇到此类问题甚至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至于该软件开发商的监测行为是否构成危害网络安全,可以由公安、信息等部门予以认定。 供参考。 蒋志培 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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