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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年成绩显著 法院审判工作将有更大发展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信息,人民法院近五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司法保护制度更趋完善,审判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全国法院业已形成符合审判规律和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据统计,自1998年初至2002年底,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636件,平均每年递增9.04%。此外,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1273件,判决罪犯1504人。

实用艺术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名称、诉前临时措施等新型案件均已纳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涉及网络域名和作品网络传播的案件,请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处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纷纷出现。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在不断拓宽。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近年得到较大提高,一些案件的裁判,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优秀范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认了“杜邦”商标为驰名商标,进而根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支持了杜邦公司要求撤销被告注册使用的“dupont.com.cn.”域名的主张。去年10月,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出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共30余件。

2001年7月和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上海和佛山召开全国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牢固树立为国家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措施、具体要求,并针对审判工作中适用修改后知识产权法律和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解释等有关问题统一认识,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的方向和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份司法解释。上述司法解释制定及时,具有综合性强、开创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得到各级法院和知识产权界的高度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还重点设置了举证时限、证据交换、鉴定、专家证人等对知识产权诉讼意义重大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要求和部署,承担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法院普遍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庭。选调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学历、高素质审判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专业培训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各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普遍得到轮训或者进修。

文章出处:民三庭
本网发布时间:20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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