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法官: 你好! 如果一个网站所链接的网站对第三方造成了侵权,是否被认定是共同侵权?如果此网站及时通知所连接的网站停止了侵害行为,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雪 2003年4月
小雪: 首先明确你所说的侵权是何种类的,侵的什么权?假设你所说的是著作权,这就要看该网站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你可以找了查阅)。一般地说,不能简单的将链接认定为侵权,详细的道理请查阅本网站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文章。法院判决认定因链接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很少见,印象里北京市的法院认定过故意链接侵权盗版网站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的。如果网站遇到所链接的网站侵权,有人来交涉,应当采取断掉链接的措施。这样不应当再承担其他的民事责任了。 供参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 www.chinaiprlaw.com <http://www.chinaipr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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